大庆高新区法院执行悬赏公告
被执行人王洪军(常用名:王晓军),男,汉族,1979年5月19日出生,身份证号230231197905194015,住黑龙江省大庆市龙凤区龙铁小区9号楼3单元102室。
涉案标的额:8200.00元及迟延履行金。
如有关人员提供法院尚未掌握的财产线索,使申请人的债权得以全部或部分实现的,按支付执行回款的10%兑付悬赏金。
电 话:
0459-6679545 17804598167
本院地址:大庆市龙凤区凤鸣路2号
本院郑重承诺,本院将对提供线索的人员身份及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三日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获得悬赏奖励:
(一)举报的财产或者财产线索属于人民法院已经掌握的;
(二)举报的财产属于申请执行人已提供的,被执行人已申报的,人民法院或其他机关正在查封、扣押的财产范围;
(三)举报人使用非法或不正当手段获取线索的;
(四)举报人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因职务便利获得信息举报的;
(五)法院工作人员或有举证责任的人员与他人串通,以举报手段骗取悬赏奖励的;
(六)举报人为申请执行人的代理人或申请执行人的员工、近亲属的;
(七)举报人举报的财产无法变现的;
(八)对同一财产在后举报的,举报的时间以人民法院接到举报的登记时间为准;
(九)举报时本院已经执行完毕的,以及依诚实信用、公序良俗等原则,属于其他不应支付悬赏金的情形。
更多推荐
来 源:大庆高新区法院、极光新闻 东北网
向原创致敬,如侵权请联系我们
责 编:郑 超
策 划:王梦雅
审 核:宋毅君
统 筹:庞海江
监 制:李红友
商务合作:15204673747、15776656604
转发是一种动力 分享是一种美德
点个【赞】和【在看】再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