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广大用电客户:
为充分保障用电客户权益,国网哈密供电公司现对已销户用户电费余额予以清退,现将清退工作中的注意事项公告如下:
我公司清理出已销户用户预收电费未退费的客户明细,因部分客户联系电话变更等原因,导致无法联系到客户办理退费,现通过媒体进行公告,请已销户但未办理退费业务的客户尽快到就近供电服务网点办理退费手续。
一、需提交资料
1.个人用户:
本人身份证复印件:需与用户名称一致,若用户名为楼号或房屋地址,则提供房产证复印件、社区证明或拆迁证明。若收款人与用户名称不一致,则需填写“个人退费业务申办委托书”。
退费收款银行卡复印件:复印件上需写明开户行信息,不得为信用卡。
退费收款银行卡近期存款回单:需在银行柜台上存钱或者取钱索取回单,要求有完整的卡号和持卡人姓名。
交费单据原件或复印件:若为个体工商户,则还需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
2.企业用户
退费申请:写明用户编号、退费原因、退费金额。
单位收到退款的收据:付款单位为“国网新疆电力有限公司哈密供电公司”,付款事由为“退还预收电费”,收据需加盖财务专用章。
交费单据原件或复印件:需加盖财务专用章。
营业执照(三证合一)或者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业务办理授权委托书:需注明委托人与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号,授权委托事由,并承诺一切责任由委托人自负,落款处备注联系方式。若为法人代表办理退费业务,则不用提供。
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经办人是指授权委托书中的被委托人。
收款账户信息:需注明单位名称、开户行及行号、账号、财务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并加盖财务专用章。
注:以上资料中除标注加盖财务专用章外,其他资料均需加盖公章。
二、注意事项:收款账户名称与用电人名称不一致时,需要用电人在委托书中明确说明不一致原因、收款人名称及收款账户信息,注明办理人的授权委托事项和委托范围。
三、请已销户的用电客户于公告之日起60日内前来我公司营业厅办理清退手续,逾期未办理视为自动放弃。其他未尽事宜请及时咨询当地营业网点或客户经理。特此公告!
查询联系电话:0902-2967777、0902-2965555
来 源:国网哈密供电公司、哈密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