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房可实现“零首付”!怀化出台公积金新政

政务   2024-11-23 09:30   湖南  



绿水环绕城区。怀化日报全媒体记者 潘雨 摄

怀化日报全媒体讯(全媒体记者 黄莎 通讯员 肖万华 张琳)“这个政策不仅提高了住房公积金的使用便捷性,还减轻了我们购房者的资金压力。”日前,市民周先生使用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购买了一套城区商品房。

为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近期,市住建局和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联合发布《关于使用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的操作通知》,也就是说,购房者在公积金账户余额充足条件下可实现“零首付”,余额不足的有多少代付多少,个人无需再额外筹措现金或只需部分现金补充支付首付。

记者了解到,要办理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购房人首先应向公积金缴存地或购房所在地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支付首付款,并填写《个人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首付款预审表》及《个人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承诺书》等资料递交给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

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将《个人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首付款预审表》上传至住建局预售及网签备案管理系统中进行公积金代付购房首付款审批。待住建部门审批完成,购房者成功办理网签备案合同后,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及时将申请人提取的公积金划转至《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预售款监管账户中。

▲城市夜景。怀化日报全媒体记者 潘雨 摄

市住建局工作人员介绍,以前是购房者自筹首付款,办理网签备案后,符合条件的凭网签合同办理公积金余额提取,需要申请贷款的再贷款,现在是先审核购房者是否符合条件,将提取公积金申请支付首付流程前置,首付款预审表代替首付款作为签订网签合同的先决条件,即购房者实际上是未付款先网签,待网签成功房屋真实交易后,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就把购房者个人申请的首付款(购房款)划转至开发商预售监管账户。

此次通过使用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将有效减轻市民购房初期的资金压力,更好地支持改善性住房需求,增强市民住房消费意愿,激发房地产市场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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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怀化新闻网 / 掌上怀化

编辑:韦平安

一审:李永华

二审:李志成

签发:廉世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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