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主财物公告书
2024年3月6日,本局接杭州市余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案件线索移送函(余市监网监案移〔2024〕11648号、余市监网监案移〔2024〕14586号),在连云港市连云区长宁路9号楼2单元西车库,依法扣押一批无中文标识的化妆品(详见财物清单)。
上述财物权利人不明确,本局现予以公告:
根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四十二条第三款、第八十二条第五项之规定的规定,请权利人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持有效证明材料,到本局确认上述财物、接受调查处理、主张相关权利。逾期无权利人确认并接受调查处理的,本局将按无主财物处理。
特此公告。
承办机构:连云港市连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墟沟分局
联系地址:连云区中华西路70-1号
联系电话:0518-82310995
连云港市连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