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省教育厅办公室印发《浙江省现行学生资助政策问答(2024)》,推进浙江学生资助工作高质量发展。
根据《财政部 教育部关于印发<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21〕56号)有关规定,城市地区指:国家统计局最新版本的《统计用区划代码》中的第5—6位(区县代码)为01—20且《统计用城乡划分代码》中的第13—15位(城乡分类代码)为111的地区;农村地区指:除上述以外的其他地区。
学校所在地区的《统计用区划代码》和《统计用城乡划分代码》可在国家统计局官网查询,网址为:https://www.stats.gov.cn/sj/tjbz/qhdm/。
不能。
根据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意见》(浙政办发〔2012〕30号)、《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 浙江省财政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明确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相关政策的通知》(浙教办函〔2019〕362号)和《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教育厅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浙财科教〔2020〕39号)等浙江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政策相关规定,各地要确保每周为受助学生免费提供5顿(法定休息日除外)荤素搭配、营养合理的营养餐,无特殊情况不得以非供餐方式替代。
有关单位和部门应当合理确定供餐价格,与当地营养餐资助标准衔接。现有学校实际供餐价格高于当地补助标准的,各市县要及时调整并完善补助标准及相关管理措施,确保不增加受助学生经济负担,不挤占其他学生的利益。
若学生及家长因经济困难提出免费用餐需求的,学校应参照“绿色通道”制度,对提出申请且符合条件的学生予以免费供餐,再根据资助对象认定情况确定是否实施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
根据《财政部 教育部关于下达2024年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预算的通知》(财教〔2024〕64号)规定,从2024年春季学期起提高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生活补助标准——
小学寄宿生年资助标准由1000元提高到1250元,初中寄宿生年资助标准由1250元提高到1500元;
小学非寄宿生年资助标准由500元提高到625元,初中非寄宿生年资助标准由625元提高到750元。
浙江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政策中的“非民族地区且非戏曲表演类专业学生除外”是指:景宁畲族自治县所有中等职业教育专业实行免学费,其他地区的非戏曲表演类专业(含:750201音乐表演、750202舞蹈表演、750206服装表演、750207杂技与魔术表演、750303民族服装与饰品、750401社会文化艺术、760201播音与主持)不享受免学费,其他专业实行免学费。
专升本学生,在专科阶段应征入伍的,以专科阶段规定的学习时间实行入伍资助,后续本科阶段的学习时间不纳入资助范围;在本科阶段应征入伍的,以本科阶段规定的学习时间实行入伍资助,此前专科阶段的学习时间不纳入资助范围;在专科阶段应征入伍,升入本科阶段后再次入伍的,专科阶段和本科阶段规定的学习时间均可纳入资助范围。
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金额,按学生实际缴纳的学费或用于学费的国家助学贷款(包括本金及全部偿还之前产生的利息)两者金额较高者执行。
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含第二学士学位、高职学生、预科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由不超过12000元提高至不超过16000元;
全日制研究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由不超过16000元提高至不超过2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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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浙江省教育厅官网
编辑:叶丽琴
校对:包定波
责编:陈玲玲
监制:陈赛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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