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社局关于公布
《弹性提前退休告知书示范文本》
《弹性延迟退休协议书示范文本》
的公告
为稳妥有序实施弹性退休政策,方便企业群众办理弹性提前退休、延迟退休相关手续,从源头预防和减少劳动争议发生,优化我市营商环境,市人社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弹性退休制度暂行办法》等规定,制定了《弹性提前退休告知书示范文本》、《弹性延迟退休协议书示范文本》,供劳动者和用人单位自愿参考使用。这两个示范文本主要就弹性提前退休和延迟退休须满足的前提条件、办理时限、注意事项等进行明确和规范。本次发布的两个示范文本也适用于签订电子劳动合同的情形,有需要的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可登录漯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通知公告”栏目下载示范文本。
1.劳动者自愿选择弹性提前退休时,可填写本告知书并提交给用人单位。
2.截至劳动者自愿选择的弹性提前退休时间,劳动者须满足以下全部条件:①已达到国家规定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最低缴费年限;②退休年龄不得低于女职工50周岁、55周岁及男职工60周岁的原法定退休年龄;③距《国务院关于渐进式延迟法定退休年龄的办法》中规定的法定退休年龄不超过3年。
3.至少在本人选择的退休时间前3个月,劳动者填写并向用人单位提交本告知书。
4.用人单位不得违背劳动者意愿,违法强制或变相强制劳动者选择提前退休。
使用说明
1.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以书面形式明确延迟退休时间等事项时,可双方共同订立本协议书。2.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应在劳动者达到《国务院关于渐进式延迟法定退休年龄的办法》中规定的法定退休年龄前1个月订立本协议书。3.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确定的延迟时间,距《国务院关于渐进式延迟法定退休年龄的办法》中规定的法定退休年龄最长不超过3年。4.弹性延迟退休期间,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可以终止弹性延迟退休,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5.用人单位不得违背劳动者意愿,违法强制或变相强制劳动者选择延迟退休。
总编审:克勤 编审:晓鹏 审校:范斌 斯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