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觉遵守禁放规定 杜绝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致陵城广大市民朋友的一封信

政务   2024-12-30 15:06   山东  

尊敬的市民朋友:

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德州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在陵城区辖区内东至323省道(陵东路)、西至新鬲津河、南至新南环(陵城火车站站前街)、北至北外环路(以上道路形成闭合区域),这个区域内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燃放,处三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在此,提醒大家切实增强守法文明意识,自觉做到:
一、遵守禁放规定,不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和地点内违规燃放烟花爆竹。
二、理解、支持禁放规定,积极劝阻他人不违规燃放烟花爆竹。
三、发现非法生产、销售、运输、储存、燃放烟花爆竹的,积极向公安机关举报。举报电话:110。

谢谢您对烟花爆竹禁放工作一如既往的支持与帮助,祝您身体健康、万事如意!

德州市公安局陵城分局

2024年12月26日

陵城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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