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南洛阳,丁女士表示,她的孩子曾经带朋友在新房住过,可能被她孩子的朋友记住家门密码,在丁女士不知情的情况下带着多名男女住在新家十几天。
结果等到丁女士来到新家,简直让她不敢相信自己的眼睛。
丁女士表示屋里一片狼藉,有计生用品、热水壶生蛆、满地烟头,甚至喝光茅台,简直被他们当成免费的宾馆,看见家就膈应。
丁女士表示,这是自己家,但一直都没来住,此前4月,儿子和朋友在这个新房住了一晚,后续儿子上学,但这位朋友好像记住了家里的密码。丁女士一口咬定,就是儿子当时带的朋友来“糟蹋房子”,后续她去物业查了监控,是儿子的朋友又带了其他人,一次五六个人,就在房子里住,把这里当成了免费的宾馆。而时隔这么久,自己根本没回来住过。其中一人还在短视频平台发布了相关视频,记者顺着视频找到了视频发布者,本想了解情况,却被对方先一步拉黑了。最后,丁女士选择报警,警方表示经调查了解,实施盗窃可能有三到四人,目前已抓捕一人,后续会继续跟进。对此,律师表示,未经允许,擅自进入求助人的房屋,造成求助人财产的损失,那么相关行为人的行为已经构成违法,在司法机关确认犯罪嫌疑人的犯罪行为和后果后,求助人可依法要求其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据法治日报科普:私闯民宅即未经他人允许或有权机关未依法定程序擅自侵入他人住宅的行为。我国宪法第三十九条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搜查或者非法侵入公民的住宅。” 非法侵入他人住宅,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条的规定,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非法侵入他人住宅,构成犯罪的,根据刑法第二百四十五条的规定,将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实际上,私闯民宅往往不仅仅是“私闯”这么简单,还伴随有其他的恶劣行为,比如抢劫、人身伤害等,法律中规定,仅仅是私闯民宅,按照私闯民宅来处理;以伤害他人为目的的私闯民宅,按故意伤害罪处理;而私闯民宅后(或在私闯过程中)发生了伤害他人的行为,按照数罪并罚的原则,从重处理。来源:河南广播电视台小莉帮忙、成都商报、新闻晨报、网友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