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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企业主建。矿山企业积极践行绿色发展理念,扛牢创建主体责任,围绕绿色矿山建设目标和评价指标,扎实推进矿山绿色转型发展,初步实现矿区环境生态化、开采方式科学化、资源利用高效化、企业管理规范化、矿区社区和谐化。
强化监督指导。对已纳入绿色矿山名录的矿山进行建档立册;针对第三方评估机构评估发现的问题,指导、督促矿山企业及时整改;每年开展绿色矿山实地核查,对核查发现不符合绿色矿山标准的,按程序申请予以移出,不断巩固绿色矿山建设成效。
截至2024年底,
全市大、中型矿山数20家,
已纳入绿色矿山名录8家,
其中纳入国家级4家、省级4家,
绿色矿山建设进度40%,
全省排名第4位。
(来源:地矿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