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 例
01
2024年10月13日,驾驶人梁某某驾驶白色小型轿车行驶至金诚小区附近时被民警截获,经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酒精含量达68.1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处罚款2000元、驾驶证记12分、暂扣6个月的处罚。
02
2024年10月13日,驾驶人齐某驾驶棕色小型轿车行驶至金诚小区附近时被民警截获,经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酒精含量达75.3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处罚款2000元、驾驶证记12分、暂扣6个月的处罚。
03
2024年10月13日,驾驶人崔某某驾驶灰色小型面包车行驶至金诚小区附近时被民警截获,经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酒精含量达31.1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处罚款2000元、驾驶证记12分、暂扣6个月的处罚。
04
2024年10月13日,驾驶人何某某驾驶红色摩托车行驶至金诚小区附近时被民警截获,经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酒精含量达58.3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经民警查询该驾驶人无机动车驾驶证,属无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处罚款2000元,无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处罚款500元的处罚。
05
2024年10月13日,驾驶人何某驾驶白色小型普通客车行驶至金诚小区附近时被民警截获,经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酒精含量达53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处罚款2000元,驾驶证记12分、暂扣6个月的处罚。
06
2024年10月13日,驾驶人王某驾驶白色小型轿车行驶至颐江园附近时被民警截获,经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酒精含量达20.8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处罚款2000元,驾驶证记12分、暂扣6个月的处罚。
07
2024年10月14日,驾驶人梁某某驾驶电动四轮车行驶至开发路附近时被民警查获,经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酒精含量达40.2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经民警查询该驾驶人无机动车驾驶证,属无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处罚款2000元,无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处罚款2000元的处罚。
08
2024年10月18日,驾驶人胡某某驾驶灰色小型轿车行驶至金诚小区附近时被民警截获,经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酒精含量达71.0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处罚款2000元,驾驶证记12分、暂扣6个月的处罚。
09
2024年10月18日,驾驶人王某某驾驶白色电动两轮摩托车行驶至学府佳苑小区附近时被民警截获,经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酒精含量达74.0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经民警查询该驾驶人无机动车驾驶证,属无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处罚款2000元,无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处罚款500元的处罚。
10
2024年10月18日,驾驶人吴某某驾驶黑色两轮摩托车行驶至金城小区附近时被民警截获,经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酒精含量达66.8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经民警查询该驾驶人无机动车驾驶证,属无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处罚款2000元,无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处罚款500元的处罚。
11
2024年10月18日,驾驶人盛某某驾驶白色电动四轮车行驶至金城小区附近时被民警截获,经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酒精含量达45.2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经民警查询该驾驶人其驾驶证为D证,属于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的违法行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处罚款2000元,驾驶证记12分、暂扣6个月,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处罚款2000元,驾驶证记9分的处罚。
12
2024年10月18日,驾驶人张某某驾驶白色小型普通客车行驶国税局家属楼附近时被民警截获,经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酒精含量达57.1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处罚款2000元,驾驶证记12分、暂扣6个月的处罚。
13
2024年10月22日,驾驶人张某某驾驶电动三轮车行驶至长福路口附近时被民警查获,经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酒精含量达34.1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经民警查询该驾驶人无机动车驾驶证,属无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处罚款2000元,无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处罚款500元的处罚。
14
2024年10月29日,驾驶人张某某驾驶电动三轮车行驶站前大街聚源加油站附近时被民警查获,经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酒精含量达23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经民警查询该驾驶人无机动车驾驶证,属无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处罚款2000元,无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处罚款500元的处罚。
15
2024年10月29日,驾驶人孙某某驾驶黑N7A589宝骏牌小型越野车行驶至三小附近时被民警查获,经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酒精含量达37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处罚款2000元、驾驶证记12分、暂扣6个月的处罚。
16
2024年10月29日,驾驶人李某某驾驶黑N1E849长安牌小型越野车行驶至三小附近时被民警查获,经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酒精含量达27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处罚款2000元、驾驶证记12分、暂扣6个月的处罚。
17
2024年10月29日,驾驶人马某驾驶黑N3D188吉利牌小型轿车行驶至三小附近时被民警查获,经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酒精含量达70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处罚款2000元、驾驶证记12分、暂扣6个月的处罚。对驾驶证逾期未参加审验,处罚款200元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