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天长市矛调中心成功调解一起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促成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当事一方安徽某控制系统有限公司(简称甲公司)当天自动履行247万元,该案得以圆满化解。
2022年,安徽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简称乙公司)与甲公司签订工程承包合同,将甲公司1号厂房交于乙公司承建,合同价498万元,后增项与合同总价合计512万元。期间,甲公司依照工程进度先后给付工程款300万元。但乙公司按照合同约定完成施工后,甲公司却以厂房存在质量问题为由,拒绝给付剩余建设工程款,乙公司数次催要无果,将其诉至法院,要求甲公司按照合同给付工程款及违约金。
本着减少企业诉累,最大程度化解矛盾的原则,法院将案件转至市矛调中心进行调解。调解员多次联系双方当害人详细了解案情和争议焦点,发现双方均已对涉案工程进行了结构安全性鉴定,但检测结果却大相径庭,所以双方对工程质量存在严重分歧,且存在一定的对立情绪,未能促成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后乙公司向法院提交了财产保全申请。
调解员围绕案件争议焦点,首先对两份鉴定报告分别向检测公司进行了真实性确认,并就鉴定报告存在的分歧进行了咨询。调解员了解到,两家检测公司给出的鉴定报告看似结果不同实则“异曲同工”,简单说就是涉案工程不影响交付使用。为坚持以事实为据,调解员组织鉴定公司、当事双方在1号厂房内再次进行实地勘察检测。
鉴定机构出具的鉴定意见也表明涉案厂房可以交付使用,调解员遂立即与双方代理律师电话沟通,在确定双方仍有调解意向的情况下,决定趁热打铁再组织一次“面对面”调解。2024年6月4日,经过法官耐心调解,双方自愿作出适当的让步,最终达成一致意见,乙公司放弃部分违约金并撤回保全申请,甲公司一次性支付乙公司剩余工程款等247万元。双方在调解笔录上进行签字、捺印,该案最终调解结案。
天长市将继续坚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充分发挥诉前调解高效便捷的优势,着力减轻当事人诉累,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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