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殡葬服务收费管理的通知》(晋发改收费发〔2023〕266号)文件规定,坚持殡葬服务公益属性,遵照非营利原则,综合考虑服务成本和群众承受能力,经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同意,现将我县殡葬服务收费标准及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遗体接送(含移尸、消毒)费:500元起/具,30公里外每增加1公里加收10元;2.遗体存放(含冷藏)费:每具尸体每天100元(不足一天的按一天计算);1.守灵室(含电子屏、供桌、冰棺等)设施、设备租赁费:每厅每天400元,超过3天每天加收50元(不足一天的按一天计算)。2.吊唁厅设施设备(瞻仰台、电子屏、冰棺、音响等)租赁费:小厅800元/场•次,大厅1000元/场•次。地上五层存放(安放)服务费100元/年,地上四层存放(安放)服务费150元/年,地上三层存放(安放)服务费200元/年,地上二层存放(安放)服务费250元/年,地上一层存放(安放)服务费300元/年,地下一层存放(安放)服务费500元/年。存放(安放)时间不足半年按半年计算,满半年不足一年按一年计算。其他殡葬服务收费、殡葬用品价格由死者家属与第三方协商解决。(一)按照相关文件要求,严格落实忻州市惠民殡葬政策;(二)殡葬服务单位应于每年9月底前,将上一年度的财务收支情况,包括相关服务项目、价格、收费金额等内容,报送县发改、财政、民政部门。自印发之日起执行,试行二年。执行期间,国家和省、市出台新的相关规定的,从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