带薪休假、五险一金、工作地点在拉萨……

文摘   2024-12-17 15:22   西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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拉萨市城关区司法局招聘15名专职人民调解员
为建立一支人员相对稳定、专业素质较高、敬业精神较强的专职人民调解员队伍,经报请城关区委、城关区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结合城关区人民调解工作实际需要,现面向社会招聘15名专职人民调解员,招聘公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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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招录原则和招聘方式
招聘工作坚持政治立场坚定、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和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招聘考试的方式对求职人员进行考核,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综合成绩最优者优先录用。
二、招聘数量及职位性质
计划招聘专职人民调解员15人,属聘用制人员,不占正式编制。专职人民调解员的聘任、管理、使用、分配等由城关区司法局统一安排。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坚决反对分裂;
2.遵纪守法,遵守社会公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年龄在35周岁以下,热爱人民调解工作,善于沟通协调,有较为丰富的群众工作经验,具有较强的调解能力;
4.具备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
5.同等条件下,以下几类人员优先:具有城关区户籍;具有法律职业资格;法学、社会心理学相关专业;有调解特长、精通藏汉双语;在城关区服务的2024年期满“三支一扶”人员;
6.自愿与城关区司法局签订劳动合同,合同一年一签。
(二)下列人员不予招聘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开除、辞退或者解聘的,曾被开除公职、党(团)籍和学籍的;
3.正在接受社区矫正,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尚未结案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在公务员考试、司法考试等各类考试中存在舞弊行为的;
6.近3年内受过党纪处分的;处于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7.违反法律、法规的其他情形;
8.其他原因不宜从事人民调解工作的。
四、工资待遇

(一)试用期待遇:试用期一个月,标准为每人每月3500元。
(二)正式聘用后待遇:薪资待遇标准按《拉萨市社区工作者工资待遇实施方案》执行(含五险一金),食宿自行解决。
(三)依法享有婚丧假、产假、带薪休假等权利,工作满一年享有带薪休假30天(含路途天数)。
五、报考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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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报名方式
1.报名时间:2024年12月16日至12月20日,上午9:30—13:00 下午15:30—18:00。
2.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3.报名地点:城关区司法局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综治中心)具体地址:拉萨市城关区林廓东路38号城关区人民政府4号楼1楼。
4.报名所需材料:
(1)《城关区招聘专职人民调解员报名登记表》(见附件1)
(2)本人身份证
(3)户口本
(4)学历证书(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及学籍验证报告,本科及以上学历需提供学位证)。
(5)《城关区招聘专职人民调解员政审表》(见附件2)
(6)《诚信报考承诺书》(见附件3)
(7)具备中共党员身份、具有法律、调解、社会心理专业背景,持有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心理咨询师资格证的人员,属城关区服务的2024年期满“三支一扶”人员,需在报名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以上材料须提供原件及复印件、A4纸规格),本人近期免冠正面1寸蓝底照片3张照片(含电子版)。报名资料不齐者,视为自动放弃。报名一律使用有效期内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如有遗失请在辖区派出所开具证明。
(二)资格初审
资格审查资格初审于2024年12月24日18:00前完成。
(三)准考证领取
通过资格初审人员12月26日(星期四)下午15:30-18:00到城关区司法局公共法律服务中心领取准考证。
(四)笔试(60%)
通过报名资格初审的人员参加笔试。
1.笔试内容:《习近平法治思想》《宪法》《民法典》《人民调解法》、时事政治及国家大政方针、人民调解案例分析等,满分100分。笔试成绩在考试结束3个工作日内在城关人社等微信公众号平台公布。
2.笔试时间:2024年12月29日上午10:00-12:00(具体以准考证标注时间为准)
3.笔试地点:以准考证标注的地点为准。
4.划定合格分数线:由招考领导小组根据考生笔试成绩统一划定最低合格控制分数线。原则上按职位计划录用人数1:2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分别划定合格分数线,并确定参加面试人员。
(五)面试(40%)
1.笔试合格人员参加面试。
2.面试以结构化为主(含调解专业知识测试)。主要测试综合素质、语言表达能力、组织协调能力,职业技能,满分100分。
3.面试时间和地点根据情况由招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安排,另行通知。
(六)体检工作
考察面试和专业能力测试结束后,将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的人选。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需提供县级以上人民医院出具的近三个月内有效的健康体检报告(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七)补录工作
体检、考察、公示及聘用阶段应聘者自愿放弃出现空缺岗位,从报考人员的综合总成绩排名从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递补两次。
(八)公示和确定
根据资格审查、考察、政审、考试、体检合格等结果,确定拟招录人员名单,并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确定为招录对象。
(九)录用
被录用人员试用期为一个月。试用期满后,本人进行书面总结,由城关区司法局对被录用人员进行考核,提出意见并提交城关区司法局党组研究同意后,办理正式聘用手续,并签订聘用劳动合同,劳动合同一年一签(与其他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需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关系)。
六、退出机制
在合同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停止发放薪酬待遇:
(一)专职人民调解员自愿辞职的(需提前30日向用人单位提出离职申请、试用期需提前3日);
(二)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用工条件的;
(三)严重违反人民调解员管理规定,怠于履行责任,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四)签订劳动合同的专职人民调解员擅自与其他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
(五)年度考核被评为不合格等次或连续2年被评定为基本合格等次的;
(六)因违法违纪不适合从事人民调解工作的;
(七)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八)不服从司法局岗位调剂安排的;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七、注意事项
请考生务必预留2个以上联系电话,并在招考期间保持24小时通讯畅通。城关区司法局在体检、政审和录用环节将电话告知本人相关事项,如因通讯不畅造成无法联络的,后果自负。
本公告由城关区司法局负责解释,未尽事宜请向城关区司法局咨询。
咨询电话:0891-6403462

附件:
1.《城关区招聘专职人民调解员报名登记表》
2.《城关区招聘专职人民调解员政审表》
3.《诚信报考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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