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东海生态环境局加快推进以非现场监管为标志的数字化监管,转变监管认识,创新监管方式,充分运用各类技术手段开展非现场监管,及时发现问题、处置风险,提高政府监管效能,推动实现监管“无事不扰、无处不在”,提升生态环境监管效能。
东海生态环境局常态化推进监督执法正面清单管理制度,全面推进以企业环境信用评价为基础的差异化执法监管,对纳入正面清单的企业(项目)主要采用非现场方式进行监管,执法人员运用数据比对分析发现异常行为,运用大数据筛查排查违法行为,通过远程检查减少对企业现场打扰,通过网络巡查提升平台监管效率,通过企业自主提交材料提升信用监管效能。除国家部署要求、专项检查、投诉举报核实、对高风险监管对象开展日常检查或联合检查形成震慑、执法办案实施行政处罚可现场实施外,原则上日常检查均通过非现场监管方式开展,对确需现场调查核实的,严格落实启动现场检查审批程序,切实将压减现场检查要求落到实处。积极指导企业安装使用江苏省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智慧监管系统企业帮扶端,线上反馈整改情况,执法部门线上审核后,同步修复环境信用,进一步压减现场执法检查频次,今年以来,已开展非现场执法165场次,线上累计完成整改问题数13个。
东海生态环境局运用用电监控、在线监测系统等“非现场”科技手段,实时监控全县域重点区域、重点行业企业的生产情况,应用无人机、走航车、卫星遥感、在线监控等手段,远程调度、实时跟踪、智能管控企业排污治污管理情况,及时发现企业设备故障、数据异常等问题,使排污单位时刻保持不能违法排污的警惕性,推动自觉守法成为新常态。污染源自动监控平台目前共联网企业134家。今年以来,共开展非现场执法监管165家次,发现问题13个,发现案源1件,通过电话、微信以及电子交办系统督办处理自动监控设施异常情况155起,均已按照非现场执法程序进行执法。
东海生态环境局认真贯彻落实《行政处罚法》《连云港市生态环境轻微违法轻罚免罚清单》及《长江三角洲区域生态环境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清单》等相关规定,在严格执法的基础上,坚持教育和管理相结合,综合考虑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等因素,合理、规范行使自由裁量权,优先采取说服教育、行政指导等“柔性执法”方式,做到宽严相济、法理相融,有效引导企业主动及时纠正轻微环境违法行为,减轻其对生态环境的负面影响,让执法既有“力度”,又有“温度”。今年以来,共依法作出从轻处罚案件6起,不予处罚案件25起,在减轻企业经济负担的同时,不断推动营商环境满意度和环保法遵从度双提升。
下一步,东海生态环境局将全面探索非现场监管,分行业领域建立数据监测分析应用模型算法,完善非现场监管工作机制,梳理非现场监管数据和资源需求,提出信息化和技术支撑建设方案,实现非现场监管在日常监管中全覆盖。
拟稿:耿小迎 叶倩
审核:王从帅
审签:葛延波
发布:袁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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