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征集
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情形:
1.采取暴力、威胁等手段横行乡里、拉帮结派、寻衅滋事、打架斗殴、强拿硬要或利用家族、宗族势力欺压群众、欺瞒惠民政策,侵占集体财产,垄断集体资源的“村霸”“乡霸”等黑恶势力;
2.通过暴力或“软暴力”等手段,操纵、干扰、破坏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把持农村基层政权的黑恶势力;
3.非法垄断矿产资源,无证开采或非法盗采河沙等非法开采自然资源、破坏生态资源的“沙霸”“矿霸”等黑恶势力;
4.干扰、破坏重点工程项目建设,在征地、拆迁、工程项目建设等过程中煽动村民非法阻工闹事、组织策划群体性上访等违法犯罪活动的黑恶势力;
5.在信息网络、工程建设、金融放贷、交通运输、市场流通、自然资源、文化旅游等行业领域,非法垄断经营、欺行霸市、强迫交易、收保护费、敲诈勒索等破坏正常生产、经营秩序的“市霸”“行霸”等黑恶势力;
6.实施聚众赌博、插手民间纠纷、充当地下执法队,操纵、经营黄赌毒等违法犯罪活动的黑恶势力;
7.其他属于涉黑涉恶的问题线索。
1.举报人检举、揭发、提供的线索应包含被举报人的姓名(绰号)、主要违法事实及证据。不得虚构、夸大、捏造事实诬陷他人,不得借举报名义对他人诬告,违者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2.经查证举报属实的,将按照《湖南省举报有组织犯罪线索奖励实施办法》相关规定予以奖励;
3.公安机关将对举报人信息严格保密,依法保障举报人、被害人、证人各项合法权益,对打击报复举报人、被害人、证人的,公安机关将依法严肃追究其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