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起实施!绵阳出台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

政务   2024-10-11 19:31   四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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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月11日,记者从市住建委获悉,《绵阳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今日正式印发实施,有效期3年。


《办法》共6章37条,对城市建筑垃圾源头管理、运输管理、消纳及利用管理、监督管理等均有详细的规范要求。


↑资料图 视觉绵阳 孟波/摄


《办法》有何亮点?
政事君给你们划重点——




01
多部门联动



  市住建委相关负责人介绍,《办法》进一步规范了对全市建筑垃圾的全过程管理,在市、县(市、区)政府的领导下——


  ◆生态环境部门对全市和辖区城市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建立建筑垃圾全过程管理制度,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筑垃圾管理工作进行统筹、监督和考核,促进建筑垃圾分类管理和综合利用;


  ◆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本行业建设工程建筑垃圾的管理利用工作,同时建立与综合(城管)执法、公安、交通运输等相关单位的联动执法机制、诚信考核制度、投诉举报制度,强化信息共享,共同做好绵阳市建筑垃圾管理工作。




02
建立闭环监管模式



  按照《办法》要求,落实建筑垃圾产生、运输、处置三项核准制度,产生、运输、处置建筑垃圾的单位,应向住房城乡建设或综合(城管)执法部门提出申请,获得建筑垃圾产生、运输、处置核准后,方可产生、运输、处置建筑垃圾。未经核准,不得擅自产生、运输、处置建筑垃圾。


  同时,建立建筑垃圾处理方案备案制度和产生、运输、处置“三本台账”,确保建筑垃圾处置数量准、去向明。




03
利用现代信息技术



  《办法》提到,将建筑垃圾运输全过程管理纳入建筑垃圾智慧管理信息平台系统,构建形成“建筑工地源头减量、建筑垃圾运输、建筑垃圾处置场所”闭环式智能监管体系,对建筑垃圾产生单位、运输单位以及消纳处置场所实行联动智慧监管。


  此举措将在有效规范建筑垃圾运输行为的同时,大大减少管理成本,进一步维护建筑垃圾运输秩序,避免运输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04
随意倾倒将受处罚



  《办法》还明确,任何单位和个人必须按照核准的方式和场所产生、运输、处置建筑垃圾,不得随意倾倒、抛撒或者堆放建筑垃圾,不得擅自设立场所收纳建筑垃圾。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建筑垃圾交由个人或者未经核准从事建筑垃圾处置的单位运输、处置。


违反相关规定的,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予以处罚。


  据悉,《办法》的出台实施,为绵阳市建筑垃圾长效管理提供了法律依据。市住建委将凝聚多部门监管合力,把建筑垃圾管理工作持续深入推进,为全市人民营造一个干净整洁、生态宜居的人居环境。

涪江观察记者 兰建春 唐韬

编辑:黄彧琳  校对:张淑秀  值班主任:岳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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