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洮县消防救援大队关于补录政府专职消防人员的公告

民生   2024-09-18 17:03   甘肃  



为加快推进基层消防安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进一步夯实火灾防控基础,提高基层消防救援能力,根据《加强基层消防力量建设的实施意见》(定政办发〔2023〕45号)、《乡镇消防队标准》(GB/T35547-2017)等文件及市政府消防工作目标责任书要求,结合我县对专职消防人员的需求,面向全县公开补录政府专职消防人员,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1.招聘人数:13名专职消防员(男性);

2.工作地点:临洮县消防救援大队

二、招聘条件和要求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临洮县户籍,遵守宪法和法律,品行端正,自愿从事消防工作。

2.年龄18周岁以上(2006年8月30日),25周岁(含)以下(1999年8月30日);退役军人(含消防救援队伍退出人员)或体育类、具有2年以上灭火救援实战经验的人员年龄放宽到27周岁(含)以下(1997年6月30日以后出生)。

3.学历:高中及以上同等学历(报考人员的学历应是国家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学历),解放军和武警部队,退役士兵,体育类、公安警察类、消防应急类相关院校专业毕业,从事过消防救援工作的退役人员可以放宽条件优先招录。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受刑事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

2.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3.有吸食毒品、流氓、盗窃等不良行为记录的;

4.被执法执纪部门立案正在审查的;

5.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6.身体原因不适合从事消防救援工作的;

7.已享受县财政工资、补贴待遇的工作人员。

三、招聘程序

本次招聘工作按照发布公告、报名、资格审核、面试、体能测试、体检、政审和聘用等步骤实施。

四、报名与资格审查

(一)报名

1.采用现场报名的方式,在县消防救援大队(临洮县洮阳镇长城路6号)设报名点(二楼办公室201,咨询电话:0932-5966119),进行资料受理和资格初审。

2.报名时间截止:2024年9月19日至2024年9月30日,由本人现场提交报名材料,报名材料须真实、准确。

3.应聘人员报名时须提供《招聘报名信息表》、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学历学位证书(大专以上学历一并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3份)、近半年个人征信报告、相关工作经历证明资料、公安机关开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退役证、B2驾驶证技术技能证照等的原件和复印件(一式三份),本人近期1寸免冠正面彩色蓝底照片3张等。

4.工作人员对应聘人员提交的报名信息进行资格初审,确定是否具有报名资格,符合招聘条件的进行正式报名登记和后续手续办理。应聘人员在现场报名、初审复核通过后,填写报名登记表、政治审查表等材料,须确保提交的报名材料真实、准确,并在相关材料上签字确认。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

(二)测试考核

1.体能测试。通过资料核查的应聘人员凭身份证参加体能测试。项目及标准参照《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2024年消防员招录体能测试、岗位适应性测试项目及标准》执行。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面试。面试采取现场打分的方式,实行量化评分,主要考察应聘对象语言表达、逻辑思维、责任感与进取心、自我认知能力,以及入职动机、行为举止和形象气质等,面试成绩满分100分。面试人员持有效身份证,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面试。

(三)体检

根据综合成绩由高到低分确定体检人员,体检参照《应征入伍公民体格检查标准》由临洮县消防救援大队统一组织,确定时间地点,参加人不在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对于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取消应聘资格,体检不合格的不予招录。体检费用由考生个人承担。

(四)政治审查

体检合格人员填写《政治审查表》进行政治审查,主要内容包括本人现实表现、家庭成员及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情况等。对有吸毒史、曾参加过非法组织、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被开除公职和法律、政策规定不适合从事消防救援工作的不予聘用。因政审不合格造成空缺的,根据成绩排名依次递补。

(五)人员确定

专职消防队员体能测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根据测试考核总成绩、体检和政审等情况,最终得分前13名人员为拟录用人员。

(六)公示及录用

根据招录计划、体检、政审合格人员,将按照相关程序予以公示,确定为拟聘用对象,确定为拟聘用对象人员名单面向社会在政府网页及“定西消防”公众号公示。公示期满后根据公示结果确定聘用人员名单并报县人社部门备案。

五、聘用管理

1.对拟聘用人选由临洮县消防救援大队统一组织为期3个月的岗前业务培训。主要内容包括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体能训练、业务理论、业务技能、军事队列、日常管理等。培训合格后,安排上岗,培训期间如发现有腰椎间盘突出、半月板损伤、强直性脊柱炎等影响从事消防救援工作的,取消录用。

2.聘用人员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由县消防救援大队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并报县人社部门备案,《劳动合同》每年一签,岗前业务培训时间计入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不胜任岗位工作、严重违反规章制度、违纪行为、严重违反聘用协议行为或年终考评不称职的,予以解除聘用协议。聘用期满后,根据个人意愿、考核结果、现实表现等,由县消防救援大队决定是否续签,不予续签的,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办理解聘手续。

3.所有聘用人员从事灭火救援等工作,实行准军事化管理,执行相关政策规定。

六、工作待遇和薪金

1.在职期间统一缴纳五险一金;

2.正式聘用的政府专职消防员每月享有轮休待遇,每年享有年休假。因重大节日安保或者战备执勤需要时,停止轮休。入职集中培训期间实行封闭式管理,无故不得请假。

3.入职后凭政府专职消防人员证件在交通出行、旅游等方面享受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优待政策;

3.鼓励政府专职消防人员在职期间参加各类职业技能培训、鉴定,符合相关条件的优先推荐参加国家行政编消防员招聘;

4.食宿、服装、被装标准享受与国家行政编消防员同等待遇。


  七、其它事宜

(一)体能测试、面试及体检时未携带相应证件或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的,视为自动放弃;整个招录工作期间,应聘人员要及时关注临洮县人民政府网站或“看临洮”微信公众号上发布的公告、通知、公示等信息,同时确保报名时所留的手机号码畅通。

(二)本次招录工作不举办、不委托任何机构组织任何形式的辅导培训。

(三)本公告内容最终解释权归临洮县消防救援大队所有。


政府专职消防队员招聘报名信息表.docx


临洮县消防救援大队

2024年9月18日


来源|临洮县消防救援大队

编辑|杨丽娜        责编|赵建民   杨  阳   贾丽丽

编审|谭明强        终审|边国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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