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旅游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关于第三批国家级文明旅游示范单位评定结果的公示
经自愿申报、省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审查推荐、全国旅游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评定后,认定46家单位达到国家级文明旅游示范单位标准。根据《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关于开展〈文明旅游示范单位要求与评价〉(LB/T 075-2019)实施工作的通知》,现予以公示(名单见附件)。
公示期为2024年10月25日至2024年10月31日(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如有问题,请向全国旅游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反映。
监督电话:010-65201402/1466
联系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甲9号
邮政编码:100740
附件:第三批国家级文明旅游示范单位公示名单
全国旅游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
2024年10月25日
编辑:杨刚
二审:周发懿
三审:孙大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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