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洛阳公安依法
打掉两个非法烟花爆竹存储点
查获各类烟花爆竹6600余箱(件)
1月20日21时许,瀍河分局民警巡逻时发现,某路口一男子非法兜售烟花爆竹,民警依法对该男子进行传唤。该男子交代了进货仓库和老板刘某。瀍河分局高度重视,安排警力连夜到市区某仓库,抓获仓库老板刘某,查获非法储存的烟花爆竹290余箱(件)。
通过进一步教育、深挖,刘某认识到在居民区非法存储烟花爆竹的严重危害性,主动交代在某租赁房屋内存储大量烟花爆竹的线索。根据线索,民警迅速赶至该窝点,控制了看守该地的违法人员。经现场初步清点,该地非法存储各类烟花爆竹6300余箱(件),成功排除了重大安全隐患。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什么是非法销售、储存烟花爆竹?
01
非法生产的危害性
02
非法销售的危害性
03
非法储存的危害性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三十四条之一 【危险作业罪】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具有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现实危险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关闭、破坏直接关系生产安全的监控、报警、防护、救生设备、设施,或者篡改、隐瞒、销毁其相关数据、信息的;
(二)因存在重大事故隐患被依法责令停产停业、停止施工、停止使用有关设备、设施、场所或者立即采取排除危险的整改措施,而拒不执行的;
(三)涉及安全生产的事项未经依法批准或者许可,擅自从事矿山开采、金属冶炼、建筑施工,以及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储存等高度危险的生产作业活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