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告】关于春节期间沿街商铺出店经营和划设临时摊位的通告

民生   2025-01-11 17:27   宁夏  

为提升春节氛围,正确处理“繁荣与市容”“搞活与规范”“便民与扰民”“服务与执法”的关系,切实做好外摆规划、布置、经营、管理工作,塑造外摆经营新形态,经研究决定,在符合相关管理规定的前提下,对沿街商铺出店经营和划设临时摊位给予一定支持,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出店经营须知

1、适用范围:本通告适用于县城内所有临街商铺。

2、经营时间:自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月12日(农历正月十五)。

3、经营范围:各商铺可在店铺门前进行出店经营活动。

二、临时摊位须知

1、摊位划设类型:

(1)干果肉食类:农贸市场、西门菜市场(货棚内)、绿都华府广场、梯田夜肆。

(2)春联字画类:售卖的摊位为怡园广场至朝阳路和梯田夜肆,现场书写的摊位为怡园广场门前。

(3)水果蔬菜类:按照已有的便民摊点正常经营,不再单独划设摊位。

2、报名要求:干果肉食类和水果蔬菜类在指定地点摆放整齐自行经营,春联字画类携本人身份证在彭阳县城市建设监察大队办公室(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后二楼)现场报名摇号。

3、摇号时间:1月22日上午9:00—11:30现场确定摊位。

三、经营规范

1、出店经营的商品应摆放整齐,不得乱堆乱放,保持店铺周边环境整洁卫生,做到垃圾随产随清,维护良好的市容市貌。

2、不得从事油烟污染、散发异味等影响居民生活和环境卫生的经营活动,如有违反,城市管理部门将依法进行查处。

3、各商铺在出店经营时应当做到不占车道、不挡通道、不压盲道、不占停车位、不噪音扰民。

4、春联字画类每个商户只限申请1个摊位,指定地点划完为止。经营户须按照监察大队要求入驻,必须自觉遵守各项管理规定。

5、考虑到春联字画的易燃属性,各经营者必须自备灭火器,做好防火工作。

6、摊位不得私自转让转租,一经举报查实转租转让行为的经营户将清理出场。

四、管理与监督

1、各商铺和临时摊位应自觉遵守本通告规定,服从城市管理部门的管理和监督检查。对于违反规定的商铺,将视情节轻重,采取责令整改、警告等措施;多次违反或拒不整改的,将依法取消其经营资格。

2、城市管理部门将加强巡查力度,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确保春节期间各活动规范、有序开展,同时也欢迎广大市民积极参与监督,共同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和城市生活环境。

                  
             彭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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