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诚信建设丨(十六)社会诚信建设举措:政府推动,社会共建

政务   2025-01-13 21:50   内蒙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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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要充分发挥在社会诚信建设中的组织、引导、推动和示范作用,规范征信市场发展,鼓励调动社会力量广泛参与诚信建设,形成社会诚信建设合力。政府要健全法制、规范发展、推动信用监督管理方式创新、提升社会治理水平,不断健全个人信息法律法规,严格保护个人隐私和信息安全。同时为深入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各级政府要发挥好统筹协调、示范引领、监督管理等作用。

健全信用管理机制

政府应加快健全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聚焦群众反映强烈的重点领域,关注诚信缺失问题。鼓励政府组织开展示范创建活动,及时总结、提炼并推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的先进经验和做法。同时,要提升监管精准度和有效性,推动人工智能、大数据、区块链等技术更好融入诚信体系建设,助力实现精准监督、全程监管。

营造诚信消费环境

政府要运用信用手段释放消费潜力,推动在医疗、养老、家政、旅游、购物、文化、餐饮、租赁等领域实施“信用+”工程,鼓励对守信主体实施激励措施。加大消费者权益保护力度,加强对体育健身文化娱乐、美容美发、商品零售、教育培训、托育养老等行业预付费消费的监管,对制假售假、违法广告、虚假宣传、价格欺诈等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违法行为依法实施失信联合惩戒。

加强政务诚信建设

完善政府诚信履约机制,建立健全政务失信记录和惩戒制度,将机关事业单位的违约毁约、拖欠账款、拒不履行司法裁判等失信信息依法依规纳入公共信用信息平台。

加强各类主体信用建设

建立完善参与市场活动的企业、个体工商户、社会组织、机关事业单位以及自然人等各类主体的信用档案,完善信用信息记录和共享体系。在保护个人隐私和信息安全的前提下,以食品药品、工程建设、安全生产、产品质量、医疗卫生、金融服务等领域为重点,建立完善各行业个人诚信记录。




来源:中共奈曼旗委宣传部

编辑:包红艳

初审:李子阳

审核:王爱国

终审:闫春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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