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车电池入户充电
引发火灾
致2人死亡
近日,山东某法院公开审理该起刑事案件
2024年3月21日,山东青岛的李某华在房屋内给电动车电池充电,电池在充电过程中起火,导致屋内2名装修工人死亡。经鉴定,2人系火场一氧化碳中毒死亡。公诉机关提请以失火罪追究被告人李某华的刑事责任。
之前就发生过
关乎每个人的切身利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四条第二项规定,过失引起火灾,尚不构成犯罪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三十七条规定,禁止在高层民用建筑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鼓励在高层住宅小区内设置电动自行车集中存放和充电的场所。电动自行车存放、充电场所应当独立设置,并与高层民用建筑保持安全距离;确需设置在高层民用建筑内的,应当与该建筑的其他部分进行防火分隔。
一组动图记牢电动车使用“七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