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宣传|高校毕业生
就业创业政策指南
——福建省
省教育厅聚焦青年就业创业需求,于近日发布《福建省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汇编》,帮助广大高校毕业生和用人单位知晓政策、享受政策,更好助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
一
基层就业
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
政策内容:
大学生志愿服务乡村振兴计划
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计划
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
鼓励到基层机关事业单位就业
(1)编制政策和编制标准适当向基层机关事业单位倾斜,原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可拿出乡(镇)招考公务员职位的60%面向本县户籍或在本县长期生活的高校毕业生招考,放宽报考条件,一般不限专业要求。县级及以下机关和省垂直管理系统在县(市、区)的机关单位公开招考,不得在工作经历方面设置门槛。原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乡镇职位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并在划定最低合格分数线时予以政策倾斜。
(2)实施高校毕业生到县乡农技推广机构就业计划,招聘涉农专业高校毕业生充实到有空编的县乡两级农技推广机构工作。
(3)实施乡村教师支持计划,落实乡村教师补贴。
(4)对到原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机关事业单位就业的高校毕业生,试用期可直接按试用期满后工资确定。
(5)落实对乡镇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实行的工作补贴政策,并向条件艰苦的偏远乡镇和长期在乡镇工作的人员倾斜。
(6)支持将基层紧缺急需人才需求列入我省年度紧缺急需人才引进指导目录,鼓励用人单位优先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三明市、南平市、龙岩市、宁德市、平潭综合实验区和原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引进符合目录条件的人才,按规定享受生活津贴等待遇。
(7)在干部人才选拔任用机制上,进一步强化基层工作经历的政策导向,向在基层工作的优秀高校毕业生倾斜。省和设区市机关录用公务员,除特殊职位外,按照有关规定一律从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人员考录。省级机关每年面向同时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和2年以上公务员工作经历的公务员进行公开遴选。省、设区市所属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时,应拿出一定数量岗位公开招聘有基层事业单位工作经历的人员。重点选拔一批在基层工作10年左右、工作实绩突出、群众公认的优秀高校毕业生到省和设区市机关工作。
鼓励到城乡社区就业
(1)畅通高校毕业生到城乡社区就业创业渠道。城乡社区工作者空缺岗位优先招用高校毕业生,或拿出一定数量岗位专门招用高校毕业生。加强“五社联动”机制建设,鼓励社区社会组织为高校毕业生提供和开发更多的就业岗位。
(2)强化高校毕业生到城乡社区就业创业保障。支持城乡社区服务机构(含社区服务类企业、社会组织等)发展,创造更多岗位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加强城乡社区就业高校毕业生培养使用,将到城乡社区就业创业的高校毕业生纳入当地人才政策扶持范围,加大从优秀城乡社区工作者中招录(聘)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特别是街道(乡镇)干部力度。
基层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岗位就业
鼓励应征入伍服兵役
高校学工部(处)、就业中心、资助中心或武装部
面向省内本科高校优秀师范
毕业生招聘教师
高校学工部(处)、就业中心、各设区市教育局
科研助理岗位吸纳就业
各科研项目承担单位
二
市场化就业
小微企业吸纳就业社会保险补贴
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国有企业吸纳就业
支持新业态及灵活就业
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
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后,向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申报就业并以个人身份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可给予不超过其实际缴费额2/3的基本养老费、医疗保险费补贴,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
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三
自主创业
创业培训补贴
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一次性创业补贴
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社会保险补贴
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创业省级资助项目
(一)申报人包括两类群体:1.省内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和省外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福建生源)在校生;2.毕业五年内在闽创业的全日制普通大中专毕业生(含香港、澳门、台湾高校毕业生及在国外接受高等教育的留学回国毕业生,上述群体须提供教育部留服认证相关材料)。
(二)申报人已在福建省行政区域内创办独资、合资、合伙企业以及民办非企业单位、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等创业实体,并为该申报项目(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等)法定代表人或(个体工商户等)经营者。
(三)申报人在创业企业或实体中认缴出资比例不低于30%(含30%)。申报项目经资格审核、书面评审、实地考察和现场答辩等评审流程并入围的,给予3~10万元创业资金扶持。
初创企业经营者能力提升资助
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创业带动就业补贴
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创业税费减免
各级税务部门
支持返乡入乡创业
(1)支持高校毕业生返乡入乡参与农村电商、乡村旅游、新媒体运营等领域创业,创办领办家庭农场、专业合作社等,符合条件的优先给予贷款贴息、场地安排、资金补贴等政策支持,优先纳入农业生产经营人才、农村创业创新带头人、农村电商人才等培养计划,优先纳入村级后备干部培养并积极吸纳进入党组织。
(2)对高校毕业生在省内乡镇以下(含乡镇)创办创业主体,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的(含6个月),有条件的地方可在场租、水、电、气等费用以及高校毕业生创业生活方面给予适当补贴。
各级组织、农业、人社等部门
创业担保贷款
各级人社、财政部门及对应银行
创业项目落地补贴
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创业孵化服务
各级人社、教育等部门
创业安居保障
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四
能力提升
就业见习补贴
各级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
职业技能鉴定补贴
普通高等学校、中高职学校(含技校)毕业学年学生(毕业学年指毕业前一年7月1日起的12个月内)获得职业资格证书的,个人可申请职业技能鉴定补贴。对通过初次职业技能鉴定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不含培训合格证)的城乡劳动者给予职业技能鉴定补贴,补贴标准每人不超过150元。
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就业技能培训补贴
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五
就业援助
求职创业补贴
家庭经济困难毕业生就业补助金
各高校学生资助管理部门
国家助学贷款还款救助
“就业红娘”帮扶行动
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招收就业困难高校
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
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
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六
公共服务
求职招聘服务
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
实名就业服务
人事代理服务
落户服务
档案保管服务
档案转递信息查询服务
(1)网站查询。登录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http://rst.fujian.gov.cn),进入“服务大厅”,在“毕业生档案信息网上查询”栏目查询;或登录“福建省毕业生就业创业公共服务平台”(http://220.160.52.58/),进入“服务平台入口”,在“档案转递”栏目查询。
(2)App查询。关注“福建人社”微信公众号,进入“服务大厅”,在“毕业生档案转递查询”栏目查询;下载并登录“闽政通”手机客户端,在“福建省毕业生档案查询”栏目查询。
(3)电话查询。拨打户籍(生源)所在县(市、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电话查询;向就业单位或人事代理单位查询;向毕业学校查询。
求职住宿服务
省内高校学生处、就业部门
七
权益保护
招聘活动管理
体检结果互认
劳动纠纷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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