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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概况】
在广州市花都区,一起拆迁补偿款的纷争正在激烈上演。
何大与何二,一对亲兄弟,因为一笔7051081.23元的拆迁补偿款,对簿公堂。
何大坚称,这笔款项是何日添错误地从他那里取得的,应当返还。(点击➡️:父亲去世留下房产,表兄妹也有份继承?)
而何二却对这笔款项的来由含糊其辞。
法院最终会怎么判决?
这笔款项的真相究竟是什么?
马上揭开案情真相的神秘面纱……
【案情回顾】
2020年,广州市花都区的东光新庄,因机场三期扩建工程四跑道项目建设需要,何大与何二的两间房屋被纳入拆迁范围。
拆迁过程中,何二突然声称,其中一间房屋的部分建筑属于他所建,因此该部分建筑物的补偿款应归他所有。
在Z府工作人员的组织下,两兄弟进行了现场测量,确认了何二所建部分的补偿款为7051081.23元。
何大随后将这笔款项转给了何二。
然而,事情并未就此结束。
2021年,何二的姐姐何三、何五将黄某(何大与何二的母亲)、何大、何二诉至法院,要求分割两间房屋的拆迁利益。
法院经过审理,最终认定这两间房屋为黄某与何某(何大与何二的父亲)的夫妻共同财产,因此拆迁利益也应为他们的共同财产。(➡️点击:父亲去世留下房产,2024年,独生女懵了:表兄妹也有份继承?)
何大认为,既然房屋已被认定为父母的共同财产,何二所主张的部分建筑物的补偿款也就不再属于他,因此他要求何二返还7051081.23元。
然而,何二在庭审中却对收到款项的具体情况含糊其辞,拒绝返还。
何大为维护自己的权益,再次将何二诉至法院,要求返还拆迁补偿款。
【案情分析】
根据《民法典》第九百八十五条规定:“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
在本案中,何大误认为涉案款项系应分配给何二的房屋的征地拆迁补偿款,而通过其配偶张某向何二转账7051081.23元。
然而,生效的(2022)粤01民终15538号民事判决已经认定涉案房屋的征地拆迁补偿利益属于黄某、何某的夫妻共同财产,
并在该案中对属于何某的遗产部分进行了分配,对于涉案款项并没有处理,而是指引何大另行主张。
何二在(2021)粤0114民初11598号案中明确收到该款项,只是不清楚该款项是什么款项,何二在本案中亦没有举证证明其具有收取涉案款项的法律依据。
因此,根据法律规定,何日添应将收取的款项7051081.23元返还给何大,
并从收到款项之次日(2020年12月30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支付利息至付清款项之日止。(➡️点击:2024独生子女不能全部继承父母遗产?答案来了:4种情形要注意)
【判决结果】
法院最终判决,何二于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何大返还7051081.23元,并支付利息,以7051081.23元为本金,
从2020年12月30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付清款项之日止。
【反思警醒】
这起案件提醒我们,在面对拆迁补偿等大额财产分配时,一定要有明确的法律依据和证据支持。
否则,可能会因为一时的疏忽,导致不必要的法律纠纷。
同时,也提醒大家,在处理家庭财产分配时,要尽量保持公平、公正,避免因为财产问题导致亲情破裂。
对于这样的案件,你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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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责声明:本文由真实事件改编,人物皆为化名,旨在以案普法。图文素材来源于官方媒体,与真实案例无关,侵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