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2025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
宁政办发〔2024〕54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25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24〕12号),自2025年1月1日起,全体公民放假的假日增加2天,其中春节、劳动节各增加1天。结合实际,现将我区2025年部分节假日放假调休日期的具体安排通知如下。
一、元旦:1月1日(周三)放假1天,不调休。
二、春节:1月28日(农历除夕、周二)至2月4日(农历正月初七、周二)放假调休,共8天。1月26日(周日)、2月8日(周六)上班。
三、开斋节:3月31日(周一)、4月1日(周二)放假,共2天。
四、清明节:4月4日(周五)至6日(周日)放假,共3天。
五、劳动节:5月1日(周四)至5日(周一)放假调休,共5天。4月27日(周日)上班。
六、端午节:5月31日(周六)至6月2日(周一)放假,共3天。
七、古尔邦节:6月6日(周五)放假,与周末连休。
八、国庆节、中秋节:10月1日(周三)至8日(周三)放假调休,共8天。9月28日(周日)、10月11日(周六)上班。
节假日期间,各地各部门(单位)要妥善安排好值班和安全、保卫、疫情防控等工作,遇有重大突发事件,要按规定及时报告并妥善处置,确保人民群众祥和平安度过节日假期。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4年12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
本期监审 | 朱岱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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