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河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开展“交通安全进校园”主题宣传活动

政务   2024-11-08 20:19   甘肃  










交警进校园

安全驻心间

夏河公安交警开展交通安全宣讲活动



为进一步做好校园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提升中小学生“知危险 会避险”的自我防护能力,有效预防和减少涉及学生的道路交通事故。11月7日,夏河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深入阿木去乎镇九年寄宿制学校、博拉镇中学及中心小学开展了以“交通安全进校园”为主题的宣传活动。
   博拉镇中学

活动中,宣传民警利用藏汉双语结合校园周边道路交通安全实际,现场讲解的形式,着重向同学们宣传“一盔一带”等交通安全常识,并以互动交流的方式为同学们详细讲解了交通安全标志标识以及乘车未系安全带、骑乘两轮车未佩戴安全头盔、闯红灯、在马路上嬉戏打闹、违规使用滑板、横穿马路或翻越交通隔离护栏等交通违法行为的危害性,告知学生们“骑行自行车必须年满12周岁,骑行电动自行车必须年满16周岁”。警示教育同学们要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骑乘摩托车、电动自行车时应佩戴好安全头盔,乘坐汽车时要系好安全带,坚决杜绝不文明交通行为和各种交通陋习,做到安全文明出行。

 博拉镇中心小学
阿木去乎寄宿制学校
此次宣传活动,不仅极大拓宽了学生的道路交通安全视野,也显著增强了他们自觉遵守交通法规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为营造安全畅通、文明和谐的交通环境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交通安全我知道

1


骑乘出行守法规

学生未满12周岁不得骑行自行车,未满16周岁不得骑行电动自行车。骑行自行车和电动自行车要在非机动车道行驶或靠右侧行驶,做到不闯红灯、不乱穿行、不逆向行驶、不超速飙车。杜绝交通陋习,文明守法出行。

2


戴好头盔保安全

自觉遵守交通法规,驾乘摩托车和电动自行车要规范戴好安全头盔并系紧卡扣;树立对自己生命安全负责和对家庭负责的理念,让安全骑行从“头”开始。

3


规范停放有秩序

学生骑车或家长接送学生上下放学时,电动自行车等非机动车停放要文明有序,不影响车辆、行人正常通行。

4


监管责任要加强

家长要切实履行监护责任,用自身骑乘电动自行车规范佩戴安全头盔的行为,示范引导孩子自觉遵守交通法规,孩子不满年龄或驾驶技术不熟练的不允许骑车上路。家校协同,牵住小手,共同守护学生交通安全。

编辑:孙新云

审核:马文俊

夏河公安交警
交通安全宣传、公益服务、出行帮助、车驾管服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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