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谣”不可言!常宁公安处罚1人!

民生   2024-09-25 17:20   湖南  

毫无由来的

一段话、一张截图、一个视频 

配上莫须有的事件标题 

往往能引起许多人的关注

······

对于恶意编造传播网络谣言的

组织者、策划者、实施者

常宁公安将依法查处

近日,胜桥派出所依法处罚

编造网络谣言的周某春

经查,周某春在家

边晃动手机边拍摄视频

并配上文字

“常宁某地地震”

将该视频发在某短视频平台上

该内容为不实信息

周某春的行为

已造成不良影响

被依法行政处罚


公安机关呼吁广大网民

文明上网

切勿为了“引流”

编造传播不实言论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一)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
(二)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三)扬言实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第二款: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文章来源:衡阳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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