毫无由来的
一段话、一张截图、一个视频
配上莫须有的事件标题
往往能引起许多人的关注
······
对于恶意编造传播网络谣言的
组织者、策划者、实施者
近日,胜桥派出所依法处罚
编造网络谣言的周某春
经查,周某春在家
边晃动手机边拍摄视频
并配上文字
“常宁某地地震”
将该视频发在某短视频平台上
该内容为不实信息
周某春的行为
已造成不良影响
被依法行政处罚
公安机关呼吁广大网民
文明上网
切勿为了“引流”
法律链接
(三)扬言实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第二款: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