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安顺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具体实施方案》的解读材料
为贯彻落实《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贵州省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实施方案》,深入打好安顺市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全面加强城市(镇)环境空气质量管理,持续巩固改善城市(镇)环境空气质量,安顺市人民政府印发了《安顺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具体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为便于更好地理解《实施方案》内容,切实做好贯彻落实工作,现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
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落实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部署,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协同推进降碳、减污、扩绿、增长,以改善空气质量为核心,以减少重污染天气和解决人民群众身边的突出大气环境问题为重点,不断提升人民群众蓝天获得感,以空气质量持续改善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2023年11月,国务院印发《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为落实好《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2024年7月,贵州省人民政府印发《贵州省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实施方案》,对我市持续巩固改善全市城市环境空气质量,深入打好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作出了安排部署,提出了工作要求,明确了具体的目标任务。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家、省文件精神,我市结合实际,印发了《实施方案》,切实推动我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
二、总体目标
《实施方案》围绕全面加强环境空气质量管理,统筹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到2025年,全市中心城区环境空气质量平均优良天数比率达98.8%以上,县级及以上城市环境空气质量平均优良天数比率达到97%以上,不发生重污染天气。
三、具体措施
《实施方案》提出19项具体工作措施。
(一)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开展绿色低碳化改造。到2025年,全市力争创建绿色制造单位30家以上。
(二)大力发展新能源和清洁能源,推进煤炭消费替代和转型升级。到2025年,全市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达到24%左右,新建煤电机组平均供电煤耗不高于285克标准煤/千瓦时。
(三)优化调整货物运输结构,加快提升机动车绿色低碳水平。到2025年,新能源车销售占比达到20%左右;新增或更新的公交、出租、物流配送、轻型环卫等车辆中新能源汽车比例不低于90%,新增或更新的公务用车中新能源汽车比例达到50%。
(四)强化非道路移动源综合治理,全面保障油品质量。中心城区制定年度抽检抽测计划,重点核验编码登记,部分机械排放测试比例不得低于20%。到2025年,基本淘汰第一阶段及以下排放标准的非道路移动机械。
(五)深入开展扬尘污染综合治理。到2025年,全市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比例达30%。全市城市建成区道路机械化清扫率达到80%,县城达到70%。
(六)以“疏”促“堵”,深化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管理。到2025年,全市秸秆综合利用率稳定在86%以上。
(七)统筹加强生活面源污染治理。
(八)深入实施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推进低(无)VOCs原辅材料替代。
(九)持续推进主要污染物减排。
(十)全力开展餐饮油烟和恶臭异味专项治理。
(十一)稳步推进氨污染防控。
(十二)持续实施城市空气质量目标管理。
(十三)落实区域联防联控协作机制。
(十四)健全污染天气应急处置体系。
(十五)预防人为干扰环境自动监测站。
(十六)提升大气环境监测监控能力。到2025年,中心城区至少建设1个环境空气非甲烷总烃自动监测站,各县(区)全面开展降尘监测。
(十七)强化大气环境执法监管。
(十八)加大决策科技支撑。到2025年,中心城区完成排放清单编制。
(十九)逐步完善环境经济政策,健全激励约束机制。
三、保障措施
为确保上述任务能够落实到位,《实施方案》明确了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履行改善本辖区环境空气质量的主体责任,提出了信息公开、公众参与等内容,持续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