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台市人民政府
关于确定市区养犬重点管理区域的通告
为进一步加强养犬管理工作,落实重点养犬管理区域制度,根据《盐城市养犬管理条例》第十一条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将市区养犬重点管理区域通告如下:
本市行政区域内东至沈海高速、西至 204 国道、北至344 国道、南至引江河合围的区域。
本通告自2023年6月19日起施行。
东台市人民政府
2023年6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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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3月1日起正式实施
《条例》第十条规定
本市实行养犬登记管理制度
养犬人应当在
取得犬只狂犬病免疫证明
之日起三十日内
向公安机关申请登记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犬类准养证核发目前已列为行政许可事项,所有养犬人都应到附近“一站式”服务点现场办理或线上申请办理养犬登记手续,为犬只取得的合法身份,经公安机关批准后才为合法养犬。
一、养犬登记申请条件
01、个人养犬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有本市户籍或者本市居住证;有固定住所并独户居住。
02、单位养犬
重点管理区内(东至沈海高速、西至 204 国道、北至344 国道、南至引江河合围),禁止单位饲养犬只。
一般管理区:能够独立承担法律责任;有犬笼、犬舍、围墙等防护设施;有专职管养犬只的人员;有健全的养犬安全管理制度。
二、养犬登记办理材料
01、个人养犬
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或者居住证等合法身份证明材料;不动产权属证明或者经备案的房屋租赁合同等其他固定住所合法证明材料;犬只狂犬病免疫证明;犬只近期正面、侧面照片。
02、单位养犬
单位登记证明;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犬只专门管理人的身份证明;犬只的品种、数量以及养犬必要性的说明;犬只狂犬病免疫证明;单位饲养场所、安全防护设施的证明;单位养犬安全管理制度;犬只近期正面、侧面照片。
三、养犬登记办理流程
01、养犬人可选择线下和线上两种方式办理养犬登记
(1)线下办理:养犬人在为犬只免疫后,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由“一站式”服务点工作人员将材料录入信息系统,公安派出所审核通过后,养犬人可在“一站式”服务点取得养犬登记证和犬牌。
(2)线上办理:养犬人在为犬只免疫后,可通过“犬卫士”手机APP或“我的盐城”养犬登记模块办理登记申请,按照提示上传证明材料,公安派出所审核通过后,可以到“一站式”服务点取得养犬登记证和犬牌。
02、流程图
四、养犬登记办理地址
为方便群众“一站式”办理免疫和登记业务,市公安局会同市农业农村局在大市区范围评估确定了38家动物诊疗机构和兽医站作为首批犬只免疫和登记“一站式”服务点,各县(市、区)前期已评估确定一批“一站式”服务点,将由各地自行公布。
信息来源:幸福东台
审核丨吴建东 编辑丨石月河 发布丨何国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