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作为曾经的一名党员、干部,愧对党和国家的教育、培养,辜负了人民群众的期望,也对不起家庭和亲人。”被告人杨某某在最后陈述阶段表示忏悔。
案情回顾
2024年10月17日上午,吴忠市利通区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了原吴忠市利通区人民医院院长、金积镇中心卫生院院长杨某某受贿一案。
公诉机关指控,2007年至2024年1月份,被告人杨某某利用其担任吴忠市利通区板桥乡卫生院院长、吴忠市利通区金积镇中心卫生院院长、吴忠市利通区人民医院院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长期收受有关公司的销售代理人员、法定代表人直接给予或以回扣的方式给予的财物共计67.42万元,全部用于日常消费支出。杨某某系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受贿67.42万元,数额巨大,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中,公诉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杨某某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被告人杨某某进行了最后陈述,当庭表示认罪、悔罪。
旁听现场
▌来源/吴忠市利通区人民法院
▌整理发布/宁东生活
2024-10-16
2024-10-15
2024-1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