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清人,事关烟花爆竹!

政务   2025-01-05 13:00   浙江  

马上就要春节了

小布后台收到不少这样的提问

日前,德清县人民政府发布了

《关于调整

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区域的通告》

(点击链接可查看全文)



就广大市民较为关心、聚焦的问题

相关部门作了梳理解答

一起来看!


问:我县这次烟花爆竹“双禁”区域调整后,哪些地方是全年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哪些地方是限时销售、燃放烟花爆竹?


答:根据我县这次烟花爆竹“双禁”区域调整的《通告》规定,在新市镇、禹越镇区域实行限时销售、燃放,除了这两个镇以外,本县其他镇(街道)区域内都是全年禁止销售、燃放的。


问:在新市镇、禹越镇实行的限时销售、燃放时段还是跟去年一样吗?


答:不一样了。根据此次《通告》说明,新市镇、禹越镇区域内的限时销售、燃放的时间相比去年也发生了变化,允许限时销售时段调整为:农历十二月廿三至次年正月初二;允许限时燃放时段调整为:农历除夕、正月初一、正月十五,共3天时间。在其他时段,新市镇、禹越镇都是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

问:在农历除夕、正月初一、正月十五这3天时间内,新市镇、禹越镇区域内的所有地方都可以燃放烟花爆竹吗?


答:不是的。根据《湖州市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规定》有关规定,即使是在新市镇、禹越镇限放区域时段,下列地点及其周边五十米距离范围内一律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1.国家机关办公场所;

2.影(剧)院、旅游景区等人员密集的场所;

3.建筑工地、高层建筑、地下建筑;

4.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

5.宗教活动场所;

6.军事禁区、军事管理区;

7.法律、法规和规章禁止的其他地点。

问:上述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其他地点是指哪些呢?


答: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浙江省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地点还有:

1.文物保护单位;

2.车站、码头、飞机场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

3.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单位;

4.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

5.医疗机构、幼儿园、中小学校、敬老院;

6.山林、草原等重点防火区;

7.商品交易市场等。 

问:我们住新市、禹越限放区的小伙伴,在过年的时候打算放点烟花,哪里可以买到正规商家的烟花爆竹?


答:当前我县新市镇、禹越镇区域内的烟花爆竹零售经营临时许可证正在核发过程中,下一步即将向社会公布零售点位置,届时,新市、禹越的群众可前往当地经营零售点购买烟花爆竹。年关将至,在此提醒广大群众:购买烟花爆竹要选择有资质的零售点,购买正规厂商生产的个人燃放类烟花爆竹,注意查看产品标识和安全警示说明,不购买不明来源、不合格的产品,不通过微信、电商平台或走街串巷兜售等非正规渠道购买烟花爆竹。

问:烟花爆竹有哪些分类?哪些烟花爆竹产品种类是禁限燃放的?


答:依据国家标准,按照烟花爆竹药量及危险性分为4个级别,危险性从高到低依次为A、B、C、D,上市的所有烟花爆竹产品应在外包装上明确标注等级。A、B级产品应由专业燃放人员在特定地点燃放,禁止个人购买燃放;无需加工安装的C、D级产品可由个人选购燃放。在限时燃放区域内,提倡市民朋友选择危险性小、口径小、适于近距离安全燃放的品种,如喷花类、玩具类、小型类等适于室外开放空间燃放的种类。升空类、组合烟花类产品升空高度较高,不适于在住宅区燃放;禁止燃放含药量超标、燃放无固定轨迹的“加特林”等危险性大的烟花。(个人燃放类产品及最大允许药量、专业燃放类产品最大允许药量具体见下图)

问:违反烟花爆竹相关安全管理规定,会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答:烟花爆竹是易燃易爆危险物品,从业人员必须具备烟花爆竹从业许可资质,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能非法生产(加工)、储存、运输、携带、销售烟花爆竹。对违法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由综合行政执法、公安、应急管理等部门分别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理。非法生产、经营、运输、存储烟花爆竹,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事关烟花爆竹

这些事不能做


-END-

来 源:德清公安
编 辑:虞高岚
审 核:张哲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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