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厦门市同安区秋季幼儿园招生方案

民生   2024-11-06 17:00   福建  




一、招生原则


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公民办并举”原则,组织招生片区内的适龄幼儿按时就近免试入园。


二、招生对象


本区户籍或暂住在本区符合政策要求的年满3周岁适龄幼儿(2020年9月1日至2021年8月31日期间出生)。


(一)公办幼儿园

(含集体办园、国企办园,下同)

1.片区内“两一致”招生对象,必须符合户口所在地、实际居住地“两一致”原则,即适龄幼儿户口应与父亲(或母亲)户口一致,实际居住地与户口所在地一致(适龄幼儿及其父亲或母亲在其户口所在地招生片区内的房产是实际住所)。

2.片区招生对象落户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8月10日。

3.符合政策性照顾的人才、军人、公安、消防救援及台胞等人员子女。

4.因政府拆迁建设原因造成户口和住所分离的招生对象,在教育局确认后可在政府安排的住所所属片区幼儿园申请就读。

5.公办幼儿园有剩余学位的,可分层招收片区内已购房且实际入住、户口待迁入人员子女(简称:购房未落户,下同)及部分片区外适龄幼儿,具体分层招生通告由各园制定后报区教育局审核。

6.对于部分入园矛盾突出、学位供给严重不足的幼儿园,可依据片区招生实际,研究制定分层招生实施细则及具体分流预案,经区教育局审核同意后预告公布。


(二)民办幼儿园

纳入分级收费管理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应优先招收以下两类幼儿:


1.本区户籍适龄幼儿。

2.父亲(母亲)近一年在同安区居住、务工和参加我市社会保险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适龄幼儿。其中属于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的,在确保优先招收本小区户籍适龄幼儿前提下,剩余学位方可对小区外符合招生条件的适龄幼儿开放。


三、报名时间


全区各类幼儿园新生启动报名时间为2024年8月11日。未经区教育局批准,公民办幼儿园均不得提前招生。


四、报名方式


为进一步提高招生工作效率,采用“网上报名”和“现场报名”相结合的方式。


(一)公办幼儿园


根据《厦门市“入学一件事”集成套餐服务改革工作方案》,我区公办性质幼儿园实行“幼儿园入学一件事”办理。登记前请准备好户口本、产权证、儿童预防审核报告、健康卡、入园体检表(2024年7月1日后体检有效)等相关材料,以便拍照上传。


1.片区户籍幼儿和购房未落户幼儿网上报名登记及查询


(1)片区户籍幼儿和购房未落户网上登记时间:2024年8月11日~8月13日(三天)

(2)网上信息登记方式:家长通过“厦门i教育”综合服务平台(网址:https://www.xmedu.cn)或微信公众号“厦门i教育”进行幼儿园入学网上信息登记。

微信端:手机微信关注“厦门i教育”微信公众号(xm_ijy)→公安实名注册“i教育账号”并登录→点击左下角的“热门应用”-“入学一件事”-“幼儿园报名”,选择“同安区”开始报名。

A.片区户籍幼儿报名登记流程详见下图

▲点击查看大图

B.购房未落户幼儿预约登记流程详见下图

▲点击查看大图

(3)初审结果查询时间:8月15日家长可登录系统,查看网上信息登记的初审结果(网上信息登记成功且初审通过者无需到片区幼儿园现场报名)。初审结果查询详见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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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录取结果查询:8月17日上午9:00起开放录取结果,家长可登录系统进行查询。查询办法详见下图

▲点击查看大图


2.现场补充报名


无上网条件或2024年8月7日-8月10日期间落户等原因不能如期进行网上登记报名的,可电话联系幼儿园,预约现场报名时间,并携带相关就学材料至片区幼儿园现场报名,具体需提供的材料以幼儿园的招生通告为准。


3.已通过教育局确认的符合政策性照顾和因政府拆迁建设原因造成户口与住所分离的招生对象,根据幼儿园的通知,到现场报名。


4.片区外生源采用现场预登记方式


具体关注申请幼儿园的分层招生通告,在申请幼儿园有剩余学位的情况下,到申请幼儿园进行现场预登记。录取结果待幼儿园报教育局研议后,于8月23日前公布。


5.有关要求


(1)片区两一致招生对象,其监护人因故不能如期进行网上报名或现场补充报名的,应事先提出书面申请。未经批准或超过报名期限的,视为自动放弃报名资格。

(2)符合政策性照顾对象,其监护人应按规定于8月2日前向区教育局送交《同安区幼儿园2024年秋季照顾入园申请表》(附件3)和相关佐证材料,经教育主管部门审核确认后,照顾入读。若选择的幼儿园过于集中,应服从教育局调剂入读其他幼儿园,有关幼儿园和适龄儿童应服从安排和调剂。

(3)因政府拆迁建设原因造成户口和住所分离的招生对象,需经各镇街确认后,由各镇街于8月2日前将相关对象材料报送至区教育局教育科,经教育主管部门审核确认后,照顾入读。若申请的幼儿园过于集中,应服从教育局调剂入读其他幼儿园,有关幼儿园和适龄儿童应服从安排和调剂。

(4)家长应如实提供报名登记所需的材料,如发现填报虚假信息、提交虚假材料的,一律取消报名登记资格。


(二)民办幼儿园

采用现场报名缴交材料的方式


1.关注各民办幼儿园微信公众号或致电幼儿园了解报名相关事宜。在规定的报名时间由家长或监护人到幼儿园办理报名手续。


2.民办园报名材料


(1)本市户籍生。需提供户口簿(原件、复印件)、儿童预防接种情况审核报告、健康卡、入园体检表(2024年7月1日后体检有效)等原件材料(具体请关注幼儿园招生通告)。

(2)非本市户籍幼儿。报名入读实行分级收费管理民办幼儿园的非本市户籍幼儿,报名时除需提供户口簿,儿童预防接种证原件及儿童预防接种情况审核报告,健康卡,入园体检表等材料外,还需提供以下材料,可享受限价收费政策。

①父(母)在同安居住1年以上的居住证(应标明已实际居住年限,附页中应有携带子女相关记录;有效期达到或超过申请入学当年8月31日)

②父(母)在同安务工1年以上的劳动合同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合同期达到或超过申请入学当年8月31日)

③父(母)按照规定近一年在厦门市缴交社会保险1年(允许中断3个月,即近一年社保缴交月份数〉=9个月,超过3个月补缴不纳入计算)的社会保险费缴纳证明(打印证明截止申请入学当年7月31日)


3.相关要求。家长应如实提供报名登记所需的材料,如发现填报虚假信息、提交虚假材料的,一律取消报名登记资格。


五、招生程序


(一)招生通告备案

各幼儿园按照区招生意见的要求拟定招生通告,明确招生片区、招生计划数、招生对象、招生办法、招生咨询电话、网上报名时需上传的材料等,招生通告于7月31日前报区教育局教育科审核备案。


(二)发布招生通告

各幼儿园8月4日前发布经区教育局审核后的招生通告,并通过幼儿园微信公众号加强宣传。


(三)在规定时间进行报名

家长关注幼儿园招生通告,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办理报名相关事宜。


(四)办理入园手续

被录取的适龄幼儿根据幼儿园的要求按时提交相关材料,具体需提供的材料以幼儿园的招生通告为准。


六、招生要求


(一)规范招生片区管理

各公办幼儿园应严格执行招生划片规定,不得无故跨片招收学生、扩大招生范围。各园要对现有园所资源、适龄幼儿入园人数进行全面摸底。有条件的幼儿园应为多孩家庭长幼随学提供更加便利的服务。对为择校而造成“寄户”“挂户”人户分离情况的适龄幼儿,各幼儿园要正确疏导,动员家长将户口迁回实际居住地入园。对不符合片区招生条件的适龄幼儿,各幼儿园应耐心解释,做好引导协调工作。


(二)严格执行招生计划

各幼儿园要严格按区教育局核准的招生计划数招生,幼儿园招生计划和实际招生花名册均需向教育局备案。凡未经审批或备案的幼儿园,一律不得擅自招生。幼儿园要严格控制班生额,若因特殊情况需突破班生规模或增加班级数量,须经区教育局审核批准。各幼儿园要用好全国学前教育管理信息系统,按要求及时录入并更新。


(三)加强民办幼儿园招生监管

各民办幼儿园不得进行不实宣传,不得超计划招生,严格按收费许可项目和标准收费。接受分级收费管理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招生时应对符合财政补助条件的幼儿进行资格审查。根据审查结果按与区教育局协议规定的保教费标准进行限价收费;不符合补助条件的幼儿保教费的最高限价由区级教育、发改部门按其保教费限价收费标准与补助标准之和的90%取整后确定。幼儿园不得未审查先收费。 


(四)提升集体办园办学服务

各中心幼儿园应对辖区集体办幼儿园的招生工作加强管理,积极帮助集体办幼儿园改善办园条件,有效提高午托比例,提高保教水平。集体办园对外来务工人员子女的入园要求,可在确保片区适龄儿童按时入园的前提下给予接纳。


(五)做好特殊幼儿入园工作

各幼儿园要认真贯彻《残疾人教育条例》,接收服务区内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特殊幼儿入园,特别要做好轻度智障幼儿的随班就读工作,不得歧视或拒收。


(六)优化招生服务工作

各幼儿园应积极简化招生手续,加强与有关部门的信息共享,做好招生对象的确认工作,方便群众。要加强招生服务,招生期间设置专门的招生办事窗口,公布咨询电话,引导不符合片区招生条件的适龄幼儿选择其他幼儿园。同时,各园要增强法治观念、政策意识和服务意识,认真做好群众的来信来访工作,热情、耐心、细致做好家长的工作。招生工作中出现的矛盾问题,要及时化解矛盾问题,严禁推诿和上交矛盾的现象,维护招生秩序,保证社会稳定,以确保今年秋季幼儿园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


(七)加强招生工作督查

严格执行招生工作纪律,各幼儿园不得采用任何形式对幼儿及其家长进行或变相进行测试,严禁使用与审批不一致的名称,严禁以提供豪华设施、餐饮服务或所谓特色课程等各种名义进行虚假招生宣传,严禁以开办实验班、特色班和兴趣班等为由违规收取费用,严禁以抢占生源提前收取费用。各幼儿园要严格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加强对招生工作的组织领导,严格纪律要求,并加强监督检查,共同维护教育公平。


  • 同安区教育局招生咨询电话:7022535

  • 同安区教育局招生举报电话:7022921


七、其他


本《招生工作意见》自发文之日执行,有效期1年

本《招生工作意见》由同安区教育局负责解释

公办幼儿园入学网上信息登记技术服务电话:400-0909-353

“厦门i教育”技术咨询电话:0592-5051516

公办幼儿园招生咨询电话见附件1

公办园咨询时间: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

民办幼儿园招生咨询电话见附件2



附件:

1.同安区公办幼儿园2024年秋季招生片区范围一览表

2.同安区民办幼儿园2024年秋季招生信息一览表

3.同安区幼儿园2024年秋季政策性照顾入园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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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区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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