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民信息
检查检验结果互认
为全面贯彻落实《昭通市医疗机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工作实施方案(试行)》(昭卫联发【2024】15号)、《永善县推动县域医共体内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工作方案》要求,进一步提高医疗资源利用效率,减轻人民群众就医负担,改善群众就医体验,在不影响疾病诊疗的前提下,永善县中医医院积极开展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工作。
一
什么是检查检验结果互认?
检查检验结果互认,是指在统一技术标准、质控标准达标的前提下,让不同医疗机构之间检查检验结果实现互认。
二
互认原则
永善中医医院严格按照“以保障质量安全为底线,以质量控制合格为前提,以降低患者负担为导向,以满足诊疗需求为根本,以接诊医师判断为标准”的原则,对标有全国、全省、全市、医共体内符合互认规则的医学检查结果,原则上施行15日内互认;医学检验结果,原则上施行7日内互认。
(一)对全国有“全国HR”标识的检验检查结果予以互认。
(二)对全省有“云南省HR”标识的检验检查结果予以互认。
(三)对全省有“**州市(地州市)HR”标识的检验检查结果予以互认。
(四)对全市有“昭通市HR”标识的检验检查结果予以互认。
(五)对《永善县医学影像及检验结果互认项目》内项目予以互认。
(六)上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需要互认的其他检查检验结果。
三
不列入互认范围或
不受互认限制的相关情况
(一)因病情变化,检验检查结果与患者临床表现、疾病诊断不符,难以满足临床诊疗需求的;
(二)检验检查结果在疾病发展演变过程中变化较快的;
(三)检验检查项目对于疾病诊疗意义重大的(如手术、输血等重大医疗措施前);
(四)患者处于急诊、急救等紧急状态下的;
(五)涉及司法、伤残及病退等鉴定的;
(六)其他情形确需复查的。
通知
检查检验单示例
时间、饮食、运动、药物、睡眠、情绪、标本采集、操作等都可能对检查检验结果产生一定的影响。
广大患者复诊时需带齐检验、检查资料,详细告知病史,方便医生判断是否需要重新检查,给出最优的诊疗建议,为您的健康保驾护航。医学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工作是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的重要任务和要求,是进一步推进医疗服务提质增效行动的重要落脚点,也是惠及民生的重要举措。永善县中医医院将继续推进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工作,进一步提高医疗机构的诊疗效率和医疗资源的共享利用率,减轻群众经济负担,改善群众就医体验。
昭通市第一批检查检验结果互认机构及项目
永善县医学影像及检验结果互认项目
信息来源:医务科
编辑:付照红
审核:张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