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9日凌晨,交警龙湖大队四中队组织警力在泰山路段设卡,严查酒驾醉驾等违法犯罪行为。
吴某驾驶一辆号牌为粤B/F0****的小汽车行驶至设卡处时被执勤民警当场查获,经对其进行酒精呼气测试,结果显示其血液中的乙醇含量为161mg/100ml,涉嫌醉酒驾驶机动车。
经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吴某送检血样的乙醇含量为242mg/100mI,已达醉酒状态。公安交警部门依法对吴某作出处罚。
11月9日凌晨,交警龙湖大队四中队组织警力在泰山路段设卡,严查酒驾醉驾等违法犯罪行为。
吴某驾驶一辆号牌为粤B/F0****的小汽车行驶至设卡处时被执勤民警当场查获,经对其进行酒精呼气测试,结果显示其血液中的乙醇含量为161mg/100ml,涉嫌醉酒驾驶机动车。
经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吴某送检血样的乙醇含量为242mg/100mI,已达醉酒状态。公安交警部门依法对吴某作出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