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困难人员援助类
一、公益性岗位安置
政策对象:就业困难人员
政策内容:对公益性岗位安置的就业困难人员给予岗位补贴。公益性岗位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公益性岗位补贴时年龄为准)。公益性岗位补贴期满后仍难以通过其他渠道实现就业的大龄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中的就业困难人员、重度残疾人等,可再次按程序通过公益性岗位予以安置,补贴期限重新计算。
政策标准:岗位补贴标准参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执行,2024年现阶段为1540元/月。
政策期限:长期执行。
二、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
政策对象:用人单位
政策内容:对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以及通过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按其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给予补贴。
政策标准:根据单位缴纳社保费确定。
政策期限:长期执行。
三、一次性求职补贴
政策对象:困难高校毕业生
政策内容:对第十师北屯市辖区内普通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和技工院校有就业意愿并积极求职,且符合低保家庭、残疾、获得国家助学贷款或生源地助学贷款、贫困残疾人家庭、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和原贫困残疾人家庭条件之一的毕业学年全日制在校生。给予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
政策标准:1000元/人。
政策期限:长期执行。
四、就业困难人员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
政策对象:就业困难人员等符合条件的创业人员
政策内容:符合条件的个人最高可申请额度为3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贷款期限不超过3年。对符合条件的借款人合伙创业的,可根据合伙创业人数适当提高贷款,最高不超过符合条件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额度上限之和的110%、且不超过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额度上限(400万元)。
政策标准:个人最高可申请额度为3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贷款期限不超过3年。
政策期限:长期执行。
五、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
政策对象: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保缴费,从事灵活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
政策内容:对从事灵活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的社会保险补贴标准,按照其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之和给予补贴。
政策标准:根据个人缴纳社保费确定。
政策期限:长期执行。
六、失业保险待遇
政策对象:失业人员
政策内容:对符合条件失业人员,发放失业保险待遇,包括失业保险金、代缴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费、价格临时补贴等。
政策标准:为最低工资标准的90%,2024年现阶段为1386元/月。
政策期限:长期执行。
七、困难人员代缴社会保险
政策对象:参加城镇养老保险的低保对象、特困人员、重度残疾人员。
政策内容:对符合条件困难人员实施分类补贴。
政策标准:100元/年。
政策期限:长期执行。
八、就业困难人员认定
认定流程: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本人向常住地团场民生服务中心、街道办申请并经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审核公示后进行认定。
第十师北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宣
编辑:周 健
审阅:许佳楠
监制:杨 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