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青山区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受理的通告
为解决青山区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职工、在包就业创业大学生、外来务工人员及返乡创业的农民工等群体的住房困难,参照原《包头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修订)的通知》〔包府办发(2016)222号〕等文件精神,青山区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受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配租房源
青山区公共租赁住房房源共有360套,室内装修按照《包头市保障性住房室内装修标准》的规定执行。
二、申请受理时间和方式
(一)申请受理时间:
(二)申请方式:
(三)咨询电话:
☎️富强路办事处:0472-3335258
☎️幸福路办事处:0472-5886696
☎️自由路办事处:0472-3155178
☎️万青路办事处:0472-5589095
☎️科学路办事处:0472-3325911
☎️先锋道办事处:0472-3123919
☎️青山路办事处:0472-3155366
☎️乌素图办事处:0472-3139946
☎️青福镇:0472-3617791
☎️兴胜镇:0472-6210422
☎️青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三、配租对象和条件
租赁对象应满足以下条件:
(一)具有青山区户籍或居住证;
(二)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三)申请人及申请家庭成员在我市辖区范围内无自有住房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同时尚未享受其他住房保障;
(四)申请人与本市用人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劳动(聘用)合同,同时在本市连续缴纳社会保险一年以上,具有租金支付能力。对不能提供本款规定的,可由符合规定的担保人为其担保,并由担保人承担担保及连带责任;
四、租赁合同期限及租金标准
(一)租赁合同期限。本次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期限为一年。
五、其他事项
(一)申请审核程序:采取“三级审核,三榜公示”的申请审核程序,以电子摇号方式进行配租。
(二)申请人隐瞒事实、提供虚假材料、伪造证明材料的,一经查实,取消其公共租赁住房申请、配租资格,并在五年内不得享受我市住房保障相关政策。
(三)“三级审核,三榜公示”结束后,根据符合配租条件人员情况、数量,公布公租房摇号配租时间及规则。
(四)办理入住时,申请人需办理房屋保证金冻结手续,具体如下:
1. 申请人需在指定银行存入3000元作为房屋保证金进行冻结。
2. 房屋保证金在房屋退租手续办理完结后解冻。
2024年7月29日
来源:青山人青山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