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背景依据
2025年1月3日,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关于印发<促进2025年一季度房地产市场发展“开门稳”的若干措施>的通知》(闽建房〔2025〕1号)。2025年1月17日,发布《关于贯彻落实<促进2025年一季度房地产市场发展良好开局的若干措施>的通知》(闽建金函〔2025〕1号),通知明确要求省内异地购房提取不得要求提供户籍证明或工作证明,并阶段性支持省内购房提取代际互助。
二、目标任务
三、工作进展
四、范围期限
五、主要内容
六、注意事项
七、关键词诠释
购房提取代际互助:2025年2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在福建省内购买自住住房且符合购房提取条件的,购房人的父母、子女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支持购房人购房。
可提取金额:购房实际支付的总价款或当期的实际费用支出,扣除购房人及其配偶购房时账户余额,且不超过购房人的父母、子女购房时账户余额。
购房人父母、子女参与办理委托按月还贷:购房人或其配偶在本市购买自住住房并已在本市办理住房按揭贷款的,在贷款尚未还清前,符合还贷提取条件的,可委托住房公积金中心每月从购房人父母、子女住房公积金账户内提取资金,转入借款人还贷代扣账户用于偿还住房按揭贷款。购房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每月提取金额合计不高于借款人上月已偿还的月应还本息额(不含罚息和罚息复利)。
购房人父母、子女参与办理按年提取报销贷款本息:购房人或其配偶在省内购买自住住房并已办理住房按揭贷款,使用自有资金按月还贷的,可选择每年提取一次购房人父母、子女住房公积金报销已偿还的住房按揭贷款(不含提前还款的本金)。购房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提取金额合计不超过已偿还的住房按揭贷款本息之和(不含提前还款的本金)。
来源:厦门市住房公积金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