馆陶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新建商品房购房风险提示

政务   2024-11-26 18:52   河北  

为进一步规范我县房地产市场秩序,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现将我县在建在售项目办理证件情况予以公示。望广大群众在房屋买卖、交易过程中仔细甄别,在购买商品房时必须查看所购楼盘的“五证”即:《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不动产权证书》、《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加强风险意识和法律维权意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共同打击违规预售行为,共同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


馆陶县在建在售项目取得证件公示



郑重提醒:

1、购房时要查询企业相关证件和购房合同网签及备案情况。认真查看公示的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核实预购商品房是否在预售许可范围之内。

2、不要以认购、预定、排号、VIP卡等方式向任何单位和个人缴纳定金、预定款等。

3、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时要认真核定合同条款,出现纠纷要依法维权,保护自身合法权益。

4、购房款要通过销售现场公示的预售资金监管账户由购房户本人划卡付款,并索要相关单据。不要现金交付,以保证资金安全。

5、在购房时一旦发现开发企业违规预售、私设资金监管账户、逃避监管等违法违规行为时要及时向县住建局投诉举报,举报电话:0310-4585909   4585988   4585996。

6、如广大人民群众不听劝告,执意购买“五证不全”的商品房,且不按规定将房款交到预售资金监管账户的,出现后续问题和纠纷无法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郑重告诫:

各房地产开发企业、中介经纪机构,要守法诚信经营,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项目一律不得预售、不得提供中介服务,对开发企业、中介机构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追究法律责任。要切实履行遵规守法的基本义务,树立依法经营理念,承担社会责任,严格遵守国家、省、市有关房地产开发经营的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



馆陶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11月25日




 来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编辑:田   青

 审核:郭晓泳

 复审:闫海军

 终审:王文光

 邮箱:gtxrmt@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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