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7日,财政部等九部委联合印发《企业可持续披露准则——基本准则(试行)》(财会〔2024〕17号,下称《基本准则》),国家统一的可持续披露准则体系建设拉开了序幕。
根据规划,到2027年,企业可持续披露基本准则、气候相关披露准则及应用指南相继出台;到2030年,国家统一的可持续披露准则体系基本建成。
“可持续发展的理念已经成为当前国际政治经济舞台上一种新的话语体系,而且是一个比较容易达成共识的话题。”财政部首届可持续披露准则咨询专家、厦门国家会计学院原院长黄世忠对第一财经表示,目前财政等有关部门正在加快推进国家统一的可持续披露体系的建设,路线图也已经很明确,相关具体准则及应用指南都在研究制定过程中,预计明年上半年将有更多准则和指南陆续发布。
基本准则只是开始
黄世忠告诉记者,在可持续信息披露领域,实践是走在规则和监管前面的。近年来伴随企业不断走出去,很多企业都在可持续披露方面进行了尝试和探索。有关部门也已经在各自领域制定了促进企业可持续发展的宏观政策、监管规则或披露要求。
不过,目前我国企业关于可持续信息的披露多数为自愿行为,且所依据的披露标准不统一,不利于鉴证、评级和监管等工作的开展,也不利于发挥可持续信息在投资决策和经济发展中的支持作用。
据财政部有关负责人介绍,2021年以来,国际可持续准则理事会的成立及“可持续相关财务信息披露一般要求(S1)”“气候相关披露”两项国际财务报告可持续披露准则(下称“国际准则”)的发布,引起了国际社会的广泛关注。
“制定发布包括基本准则在内的国家统一的可持续披露准则,是促进企业践行可持续发展理念、更好地参与全球经贸投资活动、提高国际竞争力、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有效途径;是促进经济、社会和环境可持续发展,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迫切需要;也是加强与国际规则深度对接的高标准市场体系基础制度建设、推动可持续披露领域制度型开放改革的必然要求。”上述负责人表示,《基本准则》的发布,拉开了国家统一的可持续披露准则体系建设的序幕,具有重要的里程碑意义。
国家统一的可持续披露准则体系由基本准则、具体准则和应用指南组成。其中,基本准则主要规范企业可持续信息披露的基本概念、原则、方法、目标和一般共性要求等,统驭具体准则和应用指南的制定。
具体准则是针对环境、社会和治理方面的可持续议题的信息披露提出具体要求。环境方面的议题包括气候、污染、水与海洋资源、生物多样性与生态系统、资源利用与循环经济等,社会方面的议题包括员工、消费者和终端用户权益保护、社区资源和关系管理、客户关系管理、供应商关系管理、乡村振兴、社会贡献等,治理方面的议题包括商业行为等。
应用指南则包括行业应用指南和准则应用指南两类。行业应用指南针对特定行业应用基本准则和具体准则提供指引,以指导特定行业企业识别并披露重要的可持续信息。准则应用指南对基本准则和具体准则进行解释、细化和提供示例,以及对重点难点问题进行操作性规定。
与国际准则有两大差异
从国际市场来看,当前可持续信披领域有国际可持续准则理事会(ISSB)准则、欧洲可持续发展报告标准(ESRS),以及制定历史较长且国际上运用较广的全球报告倡议组织(GRI)准则。
相关部门在制定《基本准则》时,坚持了“积极借鉴、以我为主、兼收并蓄、彰显特色”的思路。
在黄世忠看来,“积极借鉴”,是指国际准则的披露要求,除非与我们的法律法规、体制机制相冲突,否则我们就要尽可能采纳,因为只有这样我们披露的可持续信息才能够得到国际社会的认可,才能够帮助我们走出去的企业提高绿色竞争力。“过去我们企业的竞争力主要来自价格和质量,以后还有一个竞争力来源就是绿色。”他说。
“以我为主”,则是指中国制定国家统一的可持续披露体系,是为了服务我国的高质量发展,促进我国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可持续发展,同时,准则的制定权、解释权、实施权掌握在自己手中。而“兼收并蓄”,意味着国际上主流准则(如欧盟准则和GRI准则)行之有效的实践和做法也要吸纳进来。
“‘彰显特色’,是指我们的准则也反映中国在生态红线、乡村振兴、共同富裕、科技创新、知识产权、科技伦理、隐私保护等领域的最佳实践。彰显特色意味着我们的准则与国际准则会有一些差别,但主要是细节的差别,总体上是趋同的,趋同性也得到了ISSB的认可。”黄世忠告诉第一财经,差别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国际准则主要是投资者导向,中国是利益相关者导向;二是国际主要是单一重要性,中国是双重重要性。
“所谓投资者导向,是指国际准则主要是以满足投资者和债权人对可持续信息的需求为导向,我们是既要满足投资者和债权人对可持续信息的需求,还要满足客户、员工、供应商、社区、政府部门对可持续信息的需求。”他表示,所谓单一重要性,是指只要披露具有财务重要性的信息,而我们的准则既要披露具有财务重要性的信息,又要披露具有影响重要性的信息。
《基本准则》中明确,可持续信息使用者包括投资者、债权人、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和其他利益相关方。其中,投资者、债权人为可持续信息的基本使用者。其他利益相关方,是指其利益受到或者可能受到企业活动影响的群体或者人员,如员工、消费者、客户、供应商、社区以及企业的业务伙伴和社会伙伴等。
据黄世忠介绍,财务重要性信息是基于由外到内的视角,评估未来环境政策、社会政策的变化对企业发展前景(即现金流量、融资渠道和资本成本)产生什么样的影响。此类信息与财务报告当中聚焦当期信息、历史信息不同,更体现前瞻性和长期性。影响重要性信息,则是基于由内到外的视角,要求企业披露其经营活动(包括上下游价值链活动)对经济、社会、环境产生什么样的影响。
为何会有这两个差别?据第一财经记者了解,在《基本准则》制定过程中,财政部等部委组织专家学者开展为期三个月的ISSB准则中国适用性评估,1200多份的问卷调查和访谈中,超过92%的反馈意见主张双重重要性,即既披露财务重要性信息,又披露影响重要性信息。双重重要性可以更好兼顾投资者和其他利益相关者的信息需求。
“按照我国可持续信息披露准则披露的信息,会比按照国际准则披露的信息更多。我们这种做法,更加契合可持续发展的理念,可促使企业和金融机构统筹兼顾经济价值、社会价值和环境价值,更好地推动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可持续发展。”黄世忠说。
从自愿披露走向强制披露
此次发布《基本准则》,并非我国首次出台可持续信息披露领域的规则。
特别是针对上市公司,国务院4月12日印发《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推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强调要“健全上市公司可持续信息披露制度”。同日,沪深北三大交易所发布《上市公司可持续发展报告指引》,并已于5月1日正式实施。
11月6日,沪深北交易所均发布了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可持续发展报告编制(征求意见稿),系统性地规范了上市公司可持续发展信息披露相关要求,这是对年初三大交易所发布的可持续发展信息披露指引的进一步落地和细化。同时,交易所还发布了推动提高上市公司ESG信息披露质量三年行动方案。
“财政部颁布的基本准则,上市公司同样可以参照。基本准则比证监会指引的适用范围更广。基本准则和指引不存在明显冲突,在一定时期内起到相互补充的作用。”黄世忠表示。
据财政部有关负责人介绍,综合考虑我国企业的发展阶段和披露能力,企业可持续披露准则的施行不会采取“一刀切”的强制实施要求,将采取区分重点、试点先行、循序渐进、分步推进的策略,从上市公司向非上市公司扩展,从大型企业向中小企业扩展,从定性要求向定量要求扩展,从自愿披露向强制披露扩展。
在《基本准则》发文通知中也明确指出,在实施范围及实施要求作出规定之前,由企业自愿实施。
黄世忠告诉记者,企业在可持续信披方面已经积累大量实践。到去年年底,已经有超过41%的A股上市公司披露了ESG和可持续发展报告,H股中资企业披露率已经达到95%以上。A股上市公司当中,国有控股上市公司披露可持续信息也达到90%以上。
在财政部《基本准则》颁布之前,业界自愿披露主要采用的是GRI准则,侧重影响重要性,侧重反映企业对社会、经济、环境的影响。在财政部《基本准则》发布后,企业可以按照国家统一的可持续信息披露准则进行披露。
“实践中也存在一些难点,比如‘报喜不报忧’,又如,披露影响重要性信息比较多,但披露财务重要性信息极少。”黄世忠表示,现在基本准则发布了,但还不够。国家统一的可持续披露准则体系有了基本准则、具体准则和应用指南之后,未来还需要制定可持续发展报告鉴证规则、内控制度以及监管和处罚规则,不断推进可持续披露体系的完善。
所谓鉴证,即为了保证可持续信息披露的可靠性,由独立第三方对可持续发展报告进行鉴证,此类机构可以是会计师事务所,也可以是其他机构。2024年11月,国际审计与鉴证理事会(IAASB)已经颁布了ISSA 5000《可持续鉴证业务一般要求》,我国将借鉴ISSA 5000,结合中国实际,研究起草可持续发展报告鉴证准则。业内预计,鉴证准则最快可能会于明年出台。
同时,《基本准则》也对数据系统和内部控制提出要求,即企业应当建立健全与可持续信息披露相关的数据收集、验证、分析、利用和报告等系统,完善可持续信息披露的内部控制,确保可持续信息披露的质量。
财政部有关负责人表示,鉴于准则体系建设周期较长,可由相关部门根据实际需要先行制定针对特定行业或领域的披露指引、监管制度等,未来逐步调整完善。
值班编辑:七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