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明养犬
构建和谐家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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倡导文明养犬
构建和谐家园
养
犬
就我市“文明养犬,构建和谐家园”向全体市民发出倡议,齐心协力共同维护好我们的美好家园。对于文明养犬我们要做到:
1、携犬出户应当挂犬牌,束犬链,由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牵领或者陪伴牵领,并携带《养犬登记证》;
2、携犬出户应当避让老人、残疾人、孕妇和儿童;
3、携犬乘坐电梯或者上下楼梯的,应当避开高峰时间并主动避让老人,并为犬只佩戴嘴套或者装入犬笼;
4、犬只在户外排泄的粪便,犬主人应当即时清除;
5、不得携犬乘坐小型出租车以外的公共交通工具;
6、不得妨碍、干扰他人的正常生活;
7、不得遗弃、虐待犬只;
8、不得转借、涂改、伪造和倒卖《养犬登记证》,遗失的应当申请补发;
9、不得携带烈性犬只进入养犬重点管理区,因免疫、诊疗等原因需要进入养犬重点管理区的,应当将其装入犬笼;
10、不得危害他人人身安全、发生犬只伤人的,应当立即将受伤者送医疗机构诊治,并先行支付医疗费用;
11、犬只死亡或者转让后30日内,应当到居住地或者单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办理手续;
12、履行养犬规定的其他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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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平安抚顺微信公众号
审核:刘路新
责编:刘 畅
编辑:王 语
【2024-0363-1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