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关创新药和自动驾驶,成都利好政策持续更新

美体   2024-10-18 18:50   四川  

促进生物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

成都即将出台新政

《成都市促进生物医药产业

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

(征求意见稿)》

(简称《政策措施(征求意见稿)》)

正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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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创新药研发

 单个企业每年最高奖励1亿元 

支持创新药研发。对1类创新药,完成临床前研究、Ⅰ期临床试验、Ⅱ期临床试验、Ⅲ期临床试验的,按相应阶段研发投入的20%分别给予最高300万元、300万元、500万元、700万元奖励,对其中仅需完成早期临床试验、确证性临床试验的品种,按相应阶段研发投入的20%分别给予最高400万元、700万元奖励,纳入突破性治疗药物程序并首次取得药品注册证再给予200万元奖励,单个企业每年最高奖励1亿元


支持改良型新药研发。对2类改良型新药,完成Ⅱ期、Ⅲ期临床试验的,按相应阶段研发投入的10%分别给予最高200万元、300万元奖励,纳入突破性治疗药物程序并首次取得药品注册证再给予100万元奖励,单个企业每年最高奖励2000万元


支持第三类医疗器械研发。对首次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第三类医疗器械,按研发投入的20%给予最高500万元奖励,纳入国家创新医疗器械特别审批或优先审批程序的,最高奖励金额再提高200万元,单个企业每年最高奖励1000万元


支持第二类医疗器械研发。对纳入省创新医疗器械特别审批或优先审批程序,并首次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的第二类医疗器械(不含诊断试剂及设备零部件),按研发投入的10%给予最高200万元奖励,单个企业每年最高奖励500万元


▲图据成都天府国际生物城


支持重大创新平台

 择优给予最高3000万元

设备购置补贴 

支持重大创新平台。《政策措施(征求意见稿)》提出,坚持面向世界科技前沿、面向经济主战场、面向国家重大需求、面向人民生命健康,结合在蓉医疗机构学科发展实际,支持国家医学中心、国家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国家区域医疗中心、国家中药传承创新中心等高水平临床研究平台建设。对企业建设药械中试平台,择优按设备购置费用的30%给予最高3000万元补贴。对生物医药领域新获批的国家级产业创新中心、技术创新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给予综合支持;新获批的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给予最高1000万元补贴;新获批的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工程研究中心、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给予300万元奖励


支持第二类医疗器械研发。对纳入省创新医疗器械特别审批或优先审批程序,并首次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的第二类医疗器械(不含诊断试剂及设备零部件),按研发投入的10%给予最高200万元奖励,单个企业每年最高奖励500万元。


支持产业链协同创新。采用企业牵头组建创新联合体等方式,支持开展创新药、高端医疗器械产业链协同创新项目,给予最高1000万元经费支持。对企业购买和转化国内外高校院所、新型研发机构等的生物医药科技成果,分别按技术合同成交额的4%、3%给予项目吸纳方、输出方最高100万元、50万元补助,每个单位每年最高补助300万元,输出方所获补助经费可作为科技成果转化收益奖励给成果项目团队及个人。


增强创新服务能力。对建设生物医药领域的合同研发(CRO)、合同生产研发(CDMO)、药物安全性评价(GLP)、药物有效性评价、药物发现、模式动物实验中心、检验检测、审评审批等公共服务平台,按固定资产投资的10%给予最高500万元奖励;上述公共服务平台为非关联药械研制企业提供服务,年度服务金额达1000万元及以上的,按其年度服务金额的5%给予最高200万元奖励



10月15日

《成都市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

示范应用与示范运营管理规范

实施细则(试行)》印发

进一步规范智能网联汽车测试与示范

推动智能网联汽车推广应用


如何定义智能网联汽车?



智能网联汽车,是指搭载先进的车载传感器、控制器、执行器等装置,并融合现代通信与网络技术,实现车与人、车、路、云端等智能信息交换和共享,具备复杂环境感知、智能决策、协同控制等功能,可实现安全、高效、舒适、节能行驶,并最终可实现替代人来操作的新一代汽车。智能网联汽车通常也被称为智能汽车、自动驾驶汽车等。

《实施细则(试行)》所称涉及的驾驶自动化等级为3至5级。同时,鼓励有条件的区(市)县可以先行先试,通过政策创新、管理创新、模式创新等方式探索商业化运营模式,探索拓展智慧公交、专业作业车、高(快)速路测试、车路协同等智能网联汽车应用场景,探索智能网联汽车新产品、新技术的监管措施,进一步推动智能网联汽车测试与示范工作。


成都哪些道路和区域

向智能网联汽车开放?



《实施细则(试行)》定义,道路测试、示范应用、示范运营道路(区域)是指用于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示范应用、示范运营的公共道路(区域),包括高速公路、城市道路(区域)等用于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各类道路。申请开展远程驾驶道路测试、示范应用、示范运营的主体,还需满足以下条件:



建立远程监控平台及完备的通讯系统,能实现车辆与远程监控平台的实时移动通信,在远程驾驶道路测试、示范应用、示范运营遇到紧急突发情况时,能通过远程监控及时接管车辆,保障安全;


具备远程驾驶道路测试、示范应用、示范运营的网络安全、数据安全等风险分析及应对方案;


开展远程驾驶道路测试、示范应用、示范运营时,应确保远程控制设备有效运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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