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企业信息变更“一件事”是指将企业变更登记业务涉及的7件企业信息变更“单事项”集成为企业信息变更“一件事”,提升审批效率,“减材料、减时限、减环节、减跑动”实现“一件事、一次办”。
答:包括企业变更登记、公章刻制、社会保险登记变更、医疗保险登记变更、住房公积金企业缴存登记变更、税务登记信息变更、基本账户预约变更等7个审批服务事项。
答:申请人根据系统提示,选择是否同步办理。
线下办理:申请人到企业登记辖区政务服务大厅企业信息变更“一件事”服务专窗咨询办理。
答: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确认并当场登记。不能当场登记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予以登记;情形复杂的,经登记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再延长3个工作日。
答:(1)《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
(2)变更登记事项涉及公司章程修改的,提交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决定(其中股东变更登记无须提交该文件,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3)变更登记事项涉及公司章程修改的,提交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并由公司法定代表人在公司章程或公司章程修正案上签字确认;
(4)变更事项相关证明文件;
(5)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公司变更事项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复印件;
(6)原营业执照正副本。
答:企业信息变更“一件事”,通过多表合一、一表申报、整合优化事项,不同事项相同的证明材料免于重复提交;通过“一网通办”、协同受理、优化流程,同步推进,大幅缩短办事时间。企业可以一次性通过“高效办成一件事”服务专区查询到相关具体业务的政策法规、常见问题等,明晰各事项之间的先后逻辑关系。
答:企业注销登记“一件事”是指将企业注销登记业务涉及的8件企业注销登记“单事项”集成为企业注销登记“一件事”,提升审批效率,“减材料、减时限、减环节、减跑动”实现“一件事、一次办”。
答:包括企业注销登记涉及的清算公告、税务注销、企业注销登记、社会保险登记注销(含社保、医保)、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注销、海关报关单位备案注销、企业印章注销、银行结算账户预约撤销、食品生产许可证等涉企经营许可证注销等10个审批服务事项。
答:线上办理:申请人在互联网上进入黑龙江政务服务网(黑龙江一件事https://www.zwfw.hlj.gov.cn/ljonething/onethingSpecialColumn?id=)“高效办成一件事”专区“企业注销登记”模块,根据系统提示进行操作。
线下办理:申请人到企业登记辖区政务服务大厅企业注销登记“一件事”服务专窗咨询办理。
答:普通注销适用于各类公司。简易注销适用于未发生债权债务或已将债权债务清偿完结的企业(上市股份有限公司除外)。企业在申请简易注销登记时,不应存在未结清清偿费用、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法定补偿金、应缴纳税款(滞纳金、罚款)等债权债务。
答:企业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黑龙江)《注销公告》专栏,按系统提示填写清算组备案信息进行公告。同时,清算组应及时通知债权人,并于60日内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免费向社会发布债权人公告,也可依法通过报纸发布,公告期为45日(个人独资企业无法通知债权人的,公告期为60日)。公告期届满后,清算组向登记机关提交注销登记申请书、注销决议或者决定、经确认的清算报告和清税证明等相关材料申请注销登记。登记机关和税务机关已共享企业清税信息的,企业无需提交纸质清税证明文书;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注销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批准文件的复印件;领取了纸质营业执照正副本的,缴回营业执照正副本,营业执照遗失的,可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或公开发行的报纸发布营业执照作废声明。国有独资公司申请注销登记,还应当提交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决定,其中,国务院确定的重要的国有独资公司,还应当提交本级人民政府的批准文件复印件。仅通过报纸发布债权人公告的,需要提交依法刊登公告的报纸报样。企业申请注销登记前,应当依法办理分支机构注销登记,并处理对外投资的企业转让或注销事宜。
答:符合适用条件的企业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黑龙江)《简易注销公告》专栏,主动向社会公告拟申请简易注销登记及全体投资人承诺等信息,公示期为20日。公示期届满后,公示期内无异议的,企业可以在公示期满之日起30日内向登记机关办理简易注销登记。
答: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适用简易注销程序: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在注销登记前须经批准的;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在经营异常名录或者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中;存在股权(财产份额)被冻结、出质或者动产抵押,或者对其他企业存在投资;尚持有股权、股票等权益性投资、债权性投资或土地使用权、房产等资产的;未依法办理所得税清算申报或有清算所得未缴纳所得税的;正在被立案调查或者采取行政强制,正在诉讼或仲裁程序中;受到罚款等行政处罚尚未执行完毕;不适用简易注销登记的其他情形。
答:(1)《企业注销登记申请书》。
(2)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作出解散的决议或者决定,人民法院的破产裁定、解散裁判文书,行政机关责令关闭、公司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或被撤销的文件。
(3)股东会、股东大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或人民法院、公司批准机关确认的清算报告。
▲有限责任公司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签署确认;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由股东签署确认;股份有限公司由股东大会会议主持人及出席会议的董事签字确认。
▲国有独资公司由国务院、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签署确认。
(4)国有独资公司申请注销登记,还应当提交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决定。其中,国务院确定的重要的国有独资公司,还应当提交本级人民政府的批准文件复印件。
(5)清税证明材料。
(6)仅通过报纸发布债权人公告的,需要提交依法刊登公告的报纸样张。
(7)清算人、破产管理人申请注销登记的,应提交人民法院指定其为清算人、破产管理人的证明。
(8)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注销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批准文件的复印件。
(9)已领取纸质版营业执照的缴回营业执照正、副本。
答:(1)《企业注销登记申请书》。
(2)《简易注销全体投资人承诺书》。
(3)已领取纸质版营业执照的缴回营业执照正、副本。
公司在申请简易注销登记时,不应存在未结清的清偿费用、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法定补偿金、应缴纳税款(滞纳金、罚款)等债权债务。
答:企业注销登记“一件事”,将企业退出涉及的清算公告、税务注销、企业注销登记、海关报关单位备案注销、社会保险登记注销、医保注销登记、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注销、银行结算账户预约撤销、企业印章注销、食品生产许可注销10个关联事项进行整合,通过精简文书材料、优化流程、信息共享、同步指引,不同事项相同的证明材料可以免于重复提交,实现各有关部门注销业务“一网可办”,办理结果“一网获知”,营造了更加公开、透明、便捷的退出环境。业务咨询电话6151115;0469-2689028。
饶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