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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学期开始,为加强孩子校外托管的安全保障,防范校外托管风险和隐患,切实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日前,湘潭市市场监管局、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市消防救援支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民政局七部门联合向全市中小学学生家长发布如下提醒:
校外托管机构开展经营活动一般应依法办理《营业执照》和消防验收(备案),提供餐饮服务应同时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从业人员健康证等。校外托管机构服务设施和场所应符合消防、建筑、环保、卫生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家长在选择校外托管机构时,请认真甄别,不选择无证无照经营和存在安全隐患的校外托管机构。
按照有关规定,校外托管机构不得开展学前教育、其他文化教育培训和学习辅导活动,不得从事与托管活动无关的其他业务,不得提供过夜住宿服务,不得一次性收取超过3个月的费用。建议家长理性缴费,与校外托管机构签订《托管服务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与义务及收(退)费办法,保留好合同文本及缴费发票,切实保障自身合法权益。孩子如有培训需求,请务必在合规时段选择有《办学许可证》的校外培训机构。
广大家长及社会各界人士如发现校外托管机构存在未办理营业执照、未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提供餐饮服务、未办理消防验收(备案)、一次性收费超过3个月、开展文化教育培训、提供过夜住宿服务、聘用有“性侵害、虐待、拐卖、暴力伤害”等违法犯罪记录的工作人员、在食品安全、消防安全、设施安全、房屋安全、治安交通安全存在隐患的,请向属地有关部门投诉举报或拨打12345热线进行反映,我们将联合有关部门依法严肃查处,共同为青少年健康成长营造安全放心的市场环境。
来源:湘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微信公众号
编辑:廖敏华
审核:叶汉民 刘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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