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高农村地区学校学生交通安全风险防范能力和自我保护意识,普及交通法律法规,预防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12月5日,市乡村振兴驻鳌头镇帮镇扶村工作队联合茂名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二大队到茂名市第四中学开展“122”全国交通安全日暨“124”国家宪法日普法宣传活动。
“同学们,你们知道要多少岁才可以骑电动自行车吗?未满16周岁驾驶电动自行车会受到什么处罚?骑自行车要遵守什么交通规则?”课堂上,交警民警结合鳌头的交通出行实际和中学生常见的交通违法行为,以案说法,深入浅出地向学生们讲解无证驾驶电动自行车、飙车、不戴头盔、闯红灯等交通违法行为的严重危害性。并重点告诫学生未满12周岁不能骑自行车上路,未满16周岁不能骑电动自行车上路,骑乘电动车必须要佩戴安全头盔等知识内容。
活动现场,民警设置了有奖问答环节,精心准备了交通宣传相关的小礼品,大大激发同学们的参与热情,课堂氛围热烈,寓教于乐。同时交警还呼吁同学们要把交通安全知识传递给家长,充分发挥“小手拉大手”的作用,增强学生及家长的交通安全意识,共享文明交通。
道路千万条,安全第一条。通过此次交通安全教育进校园活动,加深了学生对农村地区交通安全知识的了解,全面提升安全出行意识,让每一位学生都能成为交通安全的守护者、让安全出行成为校内外一道靓丽的风景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