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7日,中共中央批准,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对海南省人大常委会原党组副书记、副主任刘星泰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刘星泰丧失理想信念,背离初心使命,贯彻落实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不坚决,打折扣、搞变通,履行管党治党政治责任不力,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在推进民生工程中搞形式主义、官僚主义;违反组织原则,作风专横霸道,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廉洁底线失守,违规收受礼品、礼金,将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交由他人支付,搞权色、钱色交易;违规融资举债,干预、插手司法活动;家风不正,对家人失管失教;贪婪无度,大搞权钱交易,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企业经营、业务承揽、干部选任等方面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经中央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共中央批准,决定给予刘星泰开除党籍处分;由国家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终止其海南省第八次党代会代表资格;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刘星泰是副部级别干部!
刘星泰,男,汉族,1963年1月生,山东利津人,省委党校研究生学历,1983年7月参加工作,1986年9月加入中国共产党。任海南省人大常委会党组副书记、副主任。
刘星泰,当时他作为一名技术员在山东省沾化县农业机械厂工作。他的早期经历体现了从基层技术工作到政治舞台的跨越。在1984年,他转入沾化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担任秘书和调研科科员,开始了他的政治生涯。
从乡镇到省级领导
刘星泰的政治生涯稳步上升,从乡镇副乡长到党委书记,再到县委常委,他逐步积累了丰富的基层治理经验。1997年,36岁的他已升至县委常委,显示了其早期的政治潜力。
在职学习与职务晋升
在工作的同时,刘星泰不忘提升自己的学历和理论水平。1992年至1995年,他在中央党校函授学院大专班经济专业在职学习,随后又在山东省委党校业余本科班经济管理专业继续深造。这种在职学习与职务晋升并行的经历,为他日后的政治生涯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组织工作与政法领导
2009年至2013年,刘星泰担任山东省委组织部副部长,这一职位让他在省级层面的组织工作中积累了重要经验。2013年至2015年,他担任山东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主任,进一步扩展了他的政治视野和组织协调能力。
跨省履新
2018年,刘星泰跨省履新,成为海南省政府副省长、党组成员,随后晋升为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在海南,他领导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查处了多起大案要案,显示了其在政法领域的领导力。
落马记
刘星泰的政治生涯最终因严重违纪违法而结束。他的案例提醒我们,权力必须与责任相平衡,任何背离初心使命的行为都将受到法律的严惩。他曾强调“当干部就是不能太舒服,干部太舒服,老百姓肯定不幸福”,这句话如今看来,更显得讽刺和深刻。
豪哥评论:在政治生涯的每一个阶段,刘星泰都曾展现出对公共利益的承诺和对职责的承担。然而,最终他未能坚守原则,走向了违纪违法的道路。“心若改变,你的态度跟着改变;态度改变,你的习惯跟着改变;习惯改变,你的性格跟着改变;性格改变,你的人生跟着改变。”刘星泰的案例,是对所有公职人员的一个警示:权力是一把双刃剑,用之于民则利,用之于私则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