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为进一步规范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的规划管理,解决电动自行车停放和充电难的问题,减少因违规充电引发的安全隐患,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印发《连云港市新建项目电动自行车规划配建标准(试行)》。
此次标准的制定充分考虑了电动自行车的普及趋势和居民的实际需求。标准要求每个新建项目都必须配备一定数量和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确保居民能够安全、便捷地为电动自行车充电。下一步连云港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将严格落实文件精神,在今后土地出让规划条件中将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设施纳入项目配套。
连云港市本次电动自行车全链条安全隐患整治行动中,既有居民住宅小区电动自行车充电场所改造和建设按以下标准配建:
1.既有居民住宅小区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的充电插座数量与小区住户数量之比不应低于 1:5。
2.既有低密度居民住宅小区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及充电插座,根据实际需要自行调整。
3.徐圩新区居民住宅小区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及充电插座,根据需要自行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