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请办理《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的公告
政务
2025-01-06 17:57
西藏
春节藏历新年将至,为方便广大群众购买烟花爆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等规定,县应急管理局拟于近期开展2025年烟花爆竹零售许可审批、发证等工作,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零售点按照“统一规划、合理布局、总量控制、规范管理、保障安全、经营有序、方便群众、适度竞争”的原则进行布设。根据定日县地理位置、面积、人口、距离等因素,并按照上级应急管理部门提出的“各县(区)审批烟花爆竹零售的户数较上一年度原则上只减不增”要求,我县2025年烟花爆竹零售点原则上县城内不超过2家,考虑地理位置的特殊性等因素在扎西宗乡、岗嘎镇分别不超过1家,其他乡镇不设销售点位。最终零售网点数量以县应急管理局审核结果为准。 1.申请人本人和销售人员的年龄为18周岁有承担民事行为能力且具备一定的文化程度的公民;
3.申请人带本人身份证、主要负责人资格证、营业执照复印件、零售和储存场所现场照片等相关资料到县应急管理局(政府大院右侧二楼)处提交零售申请;
4.零售场所的面积不小于10平方米,其周边50米范围内没有其他烟花爆竹零售点,并与危化品、学校、幼儿园、医院、养老院、集贸市场等人员密集场所和加油站等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设施等重点建筑物保持100米以上的安全距离;
5.零售场所室内的电气必须符合消防安全要求,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张贴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安装监控系统、设置防火门等规定设施;
2025年1月6日至2025年1月13日(逾期不受理)。
1.县应急管理局初审:受理申请后,对申请材料和零售、储存场所的安全条件进行现场核查;
2.若通过符合条件的零售申请者较多时,申请联审联批小组采取现场摇号的方式进行筛选;
3.审核发证:县应急管理局对符合申请条件的烟花爆竹零售网点发放《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
终 审:旺 庆
复 审:徐 超
初 审:加 措
编 辑:奴 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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