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1月21日,李某某驾驶宁E号牌小型普通客车行驶至中卫市中宁县新海村门前交叉路口处时,因观察路面动态不周、未让右方道路来车先行,与由西向东行驶的由高某某驾驶的宁D号牌小型普通客车相撞。造成双方车辆不同程度受损,李某某受伤(庆幸的是李某某正确使用了安全带仅受伤轻微)的道路交通事故。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李某某驾驶机动车在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没有交通警察指挥、也没有交通标志标线的路口,未停车瞭望,让右方来车先行,是造成此次道路交通事故的主要原因,负主要责任;高某某驾驶机动车在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上,未确保安全、畅通通行,是造成此次道路交通事故的次要原因,负次要责任。
“让”出平安 “抢”出祸端
全员全程要规范系好安全带
(素材来源:中卫交警)
▍来源:宁夏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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