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纪律是最重要、最根本、最关键的纪律,遵守党的政治纪律是遵守党的全部纪律的重要基础。百余年来,我们党在领导革命、建设、改革的长期实践中,在加强党的政治纪律建设上积累了丰富经验。
建党伊始,我们党在一大纲领中规定,“在加入我们队伍之前,必须与企图反对本党纲领的党派和集团断绝一切联系。”这是最早以政治纪律形式维护党的领导的规定。
党的二大党章规定,“全国代表大会为本党最高机关;在全国大会闭会期间,中央执行委员会为最高机关”“本党党员皆须绝对服从之”,首次以政治纪律的方式确立了党的领导。
从党的三大到五大,党的政治纪律建设内容不断丰富。革命转折关头召开的党的五大通过《组织问题议决案》规定,“宜重视政治纪律”,首次在党的正式文件中提出政治纪律。
八七会议提出,“凡破坏纪律者,都应从严惩办”,强调以严厉的政治纪律执行维护党的领导,使我们党没有在白色恐怖中迷失,迅速掀起革命新高潮。
古田会议上,针对部分党员认为“党管太多了”“权太集中于前委了”等思想,我们党提出“中国的红军是一个执行革命的政治任务的武装集团”,党的领导机关要成为“领导的中枢”,以严格的政治纪律确立了党对军队的绝对领导,使军队实现了浴火重生、凤凰涅槃。
延安时期是我们党以严明的政治纪律加强和维护党的领导的重要时期。1938年党的六届六中全会提出,“党的一切工作由中央集中领导”“各级党的委员会的委员必须无条件的执行”。1941年,党中央在《关于增强党性的决定》中要求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统一意志、行动及纪律,像一个人一样团结起来。在延安整风的具体实践中,党开创了“坚持用组织的和教育的方法来解决党内分歧”的政治纪律建设新范式。1948年我们党为迅速克服党和军队内部的无纪律无政府状态,建立健全了请示报告制度。
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党继续加强政治纪律建设,将全党服从中央、全国一盘棋思想付诸实践,以政治纪律严肃处置了一批破坏党的领导的违纪分子。
加强党的政治纪律建设,仅仅依靠党员干部的自觉遵守是不够的,还必须增强党内法规的刚性制度约束,不断推进政治纪律建设的制度化。
毛泽东最早提出“党内法规”,指出为使党内关系走上正轨,还须制定一种较详细的党内法规,以统一各级领导机关的行动,并在建党以来党内法规初步建立的基础上,直面新的历史条件下政治纪律建设必然会遇到的问题,进一步健全党内法规。
1938年,党的六届六中全会在延安桥儿沟召开,主要任务包括纠正王明右倾投降主义错误,把全党的认识统一到正确的思想上来。毛泽东在会上提出“纪律是执行路线的保证”,会议制定了一系列加强党的政治纪律的党内法规,是一次“立规矩”的重要会议。
1945年召开的党的七大,通过了被称为“民主革命时期最好、最完备的”七大党章。这部最根本的党内法规,以“毛泽东思想,作为自己一切工作的指针”,在政治方向上明确党的政治纪律;强调“为人民群众服务,巩固党与人民群众的联系”,在政治路线上明确党的政治纪律;规定“党的组织机构,是按照民主的集中制建设起来的”,在政治原则上明确党的政治纪律;首次规定党员的权利和义务,在政治责任上明确党的政治纪律。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提出“健全党规党法,严肃党纪”的要求,此后党中央陆续制定《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等一批重要党内法规,在政治纪律制度建设上走出一条“不搞政治运动,而靠改革和制度建设”的新路。
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和严明执纪是相得益彰的。毛泽东指出,“路线是‘王道’,纪律是‘霸道’,这两者都不可少”。党的政治纪律建设既要明确规范,又要严格执行。
中国共产党成立之初,党的政治纪律建设并非一帆风顺。1927年党的五大提出“政治纪律”后,并没有与之匹配的明确执纪规范,许多干部不清楚其违纪边界和执纪规范,造成了执行上的过左、过杂甚至凭主观臆断的情况,这样的执纪显然无法保障党的政治纪律建设。
明确执纪规范依赖民主集中制保障下的党中央科学决策,严格的纪律执行确保的是党中央的权威,两者有效结合后的执纪严明,是党的政治纪律建设的重要保障。
1938年毛泽东在《论新阶段》中强调,“党的纪律是带着强制性的;但同时,它又必须是建立在党员与干部的自觉性上面,决不是片面的命令主义。”这一时期,我们党将民主集中制作为政治纪律建设的重要原则,领导集体的科学决策保证了执纪的明确规范。同时,强调政治纪律的严格执行,毛泽东指出“谁破坏了这些纪律,谁就破坏了党的统一”,对党内违反政治纪律的张国焘、王明等严肃查处,维护了政治纪律的权威。
加强党的政治纪律建设,还需要通过不断优化工作机制来提升政治思想、提供监督保障、创设环境氛围。
在1929年的古田会议上,毛泽东提出“红军决不是单纯地打仗”“还要负担宣传群众、组织群众、武装群众、帮助群众建立革命政权以至于建立共产党的组织等项重大的任务”,通过红军基层政治工作来确保党的政治路线、方针、政策落实。
我们党创造性地提出并开展党的基层政治工作,将其纳入党的政治纪律建设范畴,在加强党的政治纪律建设上发挥了独特的政治优势。
延安时期,我们党将抓住“关键少数”作为加强党的政治纪律建设的必要措施。1940年,陈云在延安抗日军政大学第五期学生毕业大会上的讲话中强调,“严格地遵守党的纪律为所有党员及各级党部之最高责任。无特殊人物,无特殊组织”。这一时期我们党的主要领导人在遵守政治纪律上率先垂范、以身作则,既有毛泽东在整风运动中因审干扩大化错误的主动担责,又有陈云在回复王明提出不合理要求时的“一视同仁”,还有对罗章龙、刘振球等人的严肃执纪。
文章摘编自4月19日《学习时报》
原文作者:库德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