扩散 | 通告!界首严厉打击!

政务   2025-01-04 08:50   安徽  




关于依法打击烟花爆竹违法犯罪行为的通告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依法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等违法犯罪行为,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特通告如下:


一、未经许可,任何商场、超市、零售店等经营场所或个人严禁从事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烟花爆竹成品、半成品和原材料等非法违法活动;严禁在禁燃禁放区域内经营、燃放烟花爆竹;严禁通过快递、物流等寄递烟花爆竹;严禁利用微信、QQ、抖音、快手等互联网平台非法售卖烟花爆竹,违者依法予以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凡涉及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烟花爆竹的任何单位或个人,须立即停止非法活动,主动到公安等相关职能部门说明情况,协助调查,上交非法烟花爆竹成品、半成品及危险化学品原材料。相关部门将视其情节依法予以从轻、减轻或免予处罚。


三、各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场所的安全条件要严格符合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安全技术规范的规定,不得在零售场所内设置明火灶具、床铺等生活设施;不得销售非法生产的烟花爆竹产品;不得超量、超品种储存、销售烟花爆竹;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变更经营场所。严禁在居民居住场所、商场、超市等处以“下店上宅、前店后宅”的方式经营储存烟花爆竹。严禁利用闲置厂房、院落、出租房屋违法经营烟花爆竹、设立中转库、超量存放、超范围经营等。一旦发现存在上述违法违规行为,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四、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要强化公共安全意识和法治观念,到合法的销售网点购买合法厂家生产的合格烟花爆竹产品,不得从非法渠道购买。


五、各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要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和部门监管责任,加大宣传教育和摸底排查力度,充分发挥基层防线作用,一经发现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烟花爆竹等行为,应当立即制止并及时查处。


六、全市广大群众要增强安全意识,积极举报、揭发非法生产、经营、邮寄、运输、储存烟花爆竹等行为。相关部门接到举报后,应迅速组织人员进行查处并严格落实保密制度,保护举报人隐私,对举报违法生产、经营、储存烟花爆竹行为,经查证属实,符合奖励条件的,予以奖励。(界首市公安局举报电话:110、0558-4884841;界首市应急管理局举报电话:0558-4885681)


特此通告


界首市公安局  界首市应急管理局
界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界首市消防救援局
2025年1月2日




源:界首警方
值班编辑:王素
审核:王玮  监制:孙涛
主办:界首市融媒体中心
特约法律顾问:安徽儒言律师事务所 郭伟群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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